四川省种子站
关于2009年种子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的通知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8〕141号的通知要求,《种子检验员证》届满两年的,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定期审查由种子检验员提出申请,受聘检验机构统一申报,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凡于2007年经农业厅批准取得《种子检验员证》的种子检验员(包括企业检验人员),要尽快提出定期审查申请,有关检验机构必须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省种子站检验科(邮编:610041,地址:成都市玉林北路5号,单位:四川省种子站检验科)。
相关表格从四川种业信息网(川农业函〔2008〕543号下载)
二00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