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10月14日,农业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的有关情况,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赵铁桥出席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发布会由农业部新闻发言人张合成主持。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要求,日前,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意见》提出,从2009年起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在全国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意见》指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近年来,各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总结典型经验,扩大示范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探索新形势下政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加大力度,确保有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行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开展这一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始终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10%以上。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
《意见》提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意见》强调,要加大扶持力度,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推动落实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减免合作社商标注册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的具体办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序列,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中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类汇总;完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用电、绿色通道、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
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在粮食、油料、棉花、蔬菜、水果、马铃薯、生猪、奶业等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加强原产地保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标准化、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农村实用人才和阳光工程培训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三要加强培训教育。大力加强合作社干部培训教育。广泛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经管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培训网络体系。支持农业大专院校和农业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办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
四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体系。推动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业务指导操作规程,建立业务指导员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要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成功事例及示范社带头人先进事迹的总结和经验交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普法规划,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意见》最后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扎实开展。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科技、司法、财政、商务、金融、税务、工商、质检、银监等部门的沟通,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