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种子管理局(站)、各有关种子企业: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规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8〕141号)和《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08〕1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全省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查对象
本次定期审查的对象是2007年经省农业厅批准取得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员证的持证人员(即省农业厅2007年公告第13号和第14号公告名单的种子检验员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以及2006年经省农业厅批准取得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未通过2008年度定期审查的持证人员。
上述持证人员不同年份考核取得的不同检验类别资格,已满一年的类别可以申请审查,不足一年的留待下次审查。
二、 审查材料
申请定期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种子检验员证、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2);
2、种子检验员、种子质量检验人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
3、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4、受聘检验机构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5、其它相关材料。
三、 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11月10日前统一以单位集中上报我局质量管理科。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邮编:330046;电话:0791-6256742。
附件:1、附件1 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2、附件2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