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媒体刊发了一篇反映泗阳四季青种业无种子经营许可证销售冒用“旱稻502”国审编号的“丰田旱稻1号”稻种导致部分农户遭受损失的报道(题为《无种子经营许可证出售假稻种坑农涉嫌欺诈 泗阳县四季青种业出售冒用“国审”的劣质稻种》2009年9月24日记者专栏),该报道引起了泗阳县农林局的高度重视,该县农林局局长周成国当即批示给分管农业综合执法的张浩副局长落实处理,张浩副局长责成县农业执法大队依法查处。9月28日上午,县农业执法大队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通报案情,针对报道中反映的情况进行讨论,落实具体处理方案。
9月28日,该局对泗阳四季青种业当事人潘小伟经营应当审定而未审定水稻品种“丰田旱稻1号”和未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9月29日,该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前往众兴镇四季青种子门市,找到其门市负责人潘小伟及其家属韩秀霞进行询问调查。
10月15日,泗阳农林局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规定,对当事人潘小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80.00元、并处罚款1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泗阳农林局对四季青经营“丰田旱稻1号”稻种给宿城区部分农民带来损失积极予以协调处理,妥善化解矛盾。该局多次督促潘小伟和宿城区屠园镇种子零售商姜广林与种植户代表金佃军、徐宝生等就稻种问题造成水稻歉收需给予补偿问题进行磋商。在该局的督促下,泗阳四季青种业与农民达成协议,对种植户适当作一次性补偿,现补偿款已到农民手中,对此,农民十分满意。 (中国企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