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行政执法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寿县农委于10月29日下午,对寿春镇王某违法经营未审定稻种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今年9月份,接群众举报,寿春镇九龙街道王某经营未经审定的稻种,给购种农户造成损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认定王某所经营的协优9308稻种未经国审、皖审,也未经安徽省引种批准,属未审定稻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向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王某以主观无销售不合法品种故意,客观不具备识别和鉴定品种是否经过审定的能力为 由要求听证,县农委允许其申请,决定听证。
听证会上,寿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人员陈述了该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拟处罚决定及其法律依据作了说明。当事人对经营未审定稻种一事进行了申辩,同时对调查人员出示的部分证据进行了质证。双方围绕违法事实、证据、处罚尺度、适用法律等进行了激烈辩论,最后形成听证笔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此案将采信合法有效的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现场笔录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择期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是寿县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举行的首例个案听证会,对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农民权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