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新法制报 讯 首席记者刘太金报道:由于欠下巨额赌债,铤而走险挪用公款53万余元。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丰城市种子公司原经理徐建平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徐建平在担任丰城市种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2008年7月31日至同年12月4日,共挪用丰城市种子公司公款人民币53.75万元,其中48万元用于偿还自己赌债,另外5.75万元被挪为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