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报送2009年省级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不发):
根据《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精神,为全面落实2009年省级水稻良种补贴政策,请各地在已核实的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水稻直补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和省推荐水稻新品种面积。各县(市、区)于11月6日前将附件1(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书面表格均需报送,下同)报市农业局,各市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将附件2报我厅种子总站(联系人童琦珏)。
附件:
1.2009年浙江省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统计表
2.2009年浙江省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
(附件下载:20091103关于抓紧报送2009年省级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的通知.doc)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