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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09年度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0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07
 

农办农[2009]124号

    为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我部于今年4月份组织开展了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对市场上销售农作物种子的质量、标签、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陕西、甘肃等10个种子交易量较大的省交易市场上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扦取了197个种子经营门市部的296个种子样品,涉及玉米水稻棉花、豇豆、白菜、菠菜、菜豆、番茄、甘蓝、黄瓜、辣椒、萝卜、茄子、芹菜、甜瓜、茼蒿、莴苣、西瓜、向日葵、芫荽、洋葱等21种作物,检测了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还进行了品种纯度田间同季种植鉴定。检查了209个种子经营者的399个种子标签,202个种子经营者的经营档案,以及151个种子经营者的257个品种的审定和授权情况。

    二、检查结果

    (一)种子质量

    抽查的296个种子样品中,所检项目均符合要求的有233个,占样品总数的78.7%。
从作物种类看,玉米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均符合要求的有102个,合格率为83.6%;水稻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均符合要求的有68个,合格率为88.3%;棉花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均符合要求的有12个,合格率为100%;瓜菜等其他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均符合要求的有51个,合格率为60%。

    从检测项目看,296个检测样品中,净度符合要求的有294个,合格率为99.3%;水分符合要求的有248个,合格率为83.8%;发芽率符合要求的有287个,合格率为97%;玉米种子纯度符合要求的有116个,合格率为95.1%;水稻种子纯度符合要求的有57个,合格率为90.5%。

    抽查结果显示,质量不合格比例最高的是瓜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85个瓜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样品中有34个不符合要求;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水分和品种纯度,63个质量不合格种子样品中有48个样品水分不符合要求,有12个样品纯度不符合要求,其中1个玉米种子样品田间植株农艺性状与品种审定公告描述性状明显不符。

    (二)种子标签

    检查的399个种子标签中,基本符合要求的有357个,占检查总数的89.5%。标签检查结果显示,玉米和水稻种子总体情况较好,棉花和瓜菜种子相对较差。标签标注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标注内容不合法。部分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品种说明或适宜种植区域与品种审定公告不一致,标注经营许可证编号已过期,标注产地与生产许可证不符,内外标签标注产地和经营许可证编号不一致。一些蔬菜种子样品标签标注水分质量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规定最高限值。二是标注内容不完整。有些种子标签未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净含量、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审定编号、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或生产商信息,包衣种子未标注警示标志等信息,进口种子未标注进口商信息。三是标注内容不规范。一些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审定编号不完整,在审定品种名称前增加“新”、“美”等字样,将净含量标注为重量或净重,标示生产日期见封口但压印不清晰,质量标注值小数位数不符合要求,部分进口种子标签标注内容使用与中文无对应关系的外文或使用繁体字。

    (三)种子经营档案

    检查的202个种子经营者的经营档案中,基本符合要求的有198个,占检查总数的98%。检查中发现一些种子经营户经营档案记载内容不详细、不全面,部分经营户档案记录不及时,保存时间不足,个别经营户未建立经营档案。

    (四)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

检查的257个品种中,基本符合要求的有236个,占检查品种总数的91.8%。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户经营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或将虽通过外省审定但审定区域不包含本省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直接销售给农户。

    三、整改要求

    (一)依法查处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不合格种子经营者和生产商所在省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种子来源和经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种子经营者和生产商不在同一省份的,相关省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合格种子经营者和生产商所在省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09年11月底前将本次专项检查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督促种子企业认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有效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有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对抽查质量不合格的库存种子要一律封存并不得销售,对其他库存种子要进行全面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种子上市销售;对标签、经营档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继续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种子市场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其进行有效整改并强化跟踪检查,提高监管效果,有效规范种子市场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附表: 1.种子质量检验不合格名单
          2.种子标签检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3.种子经营档案检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4.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9年种子市场检查结果汇总去掉合格企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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