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加强两系杂交水稻种子质量控制防范质量风险的通知
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2009年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因受低温影响,造成不育系育性转换现象,部分不育系育性转换严重。如果不合格种子流入湖北市场,必将造成大面积的减产,甚至绝收。为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确保湖北粮食生产用种安全,根据湖北省第278号省长令和省农业厅意见,凡是没有经过纯度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杂交水稻种子均不得在我省上市销售。为此,我站特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意见:
1、企业是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必须全面承担种子质量责任,凡进入我省的两系杂交稻种子必须向省种子管理站承诺,种子质量达到国家种子质量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企业全额承担。
2、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种子分户、分田块取样进行纯度海南种植鉴定。对没有能力单独开展种子纯度海南种植鉴定的企业,要主动按要求抽样送省种子管理站或市(州)种子管理局(站)进行海南种植鉴定,并提供鉴定品种的母本。
3、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经营企业不得调入、销售“来源不明、质量不清、没有纯度鉴定”的杂交稻种子。如销售没有纯度鉴定种子,各地将按湖北省第278号省长令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4、凡进入湖北市场的两系杂交水稻种子都必须提供销售品种SSR分子标记检测特征引物和扩增图谱。SSR分子检测须提供杂交种和母本种子(湖南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及湖北省种子管理站均可进行引物筛选和图谱制作)。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