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明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抽查的对象是杂交玉米种子和杂交水稻种子。杂交玉米种子抽查范围是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2省(区、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杂交水稻种子抽查范围是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10省(区、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每个企业原则上抽取2个样品,品种由扦样人员决定。检测项目包括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四项质量指标。
二、工作分工
本次抽查任务由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14家检测中心承担,其中抽查样品的检测中心同时承担净度、发芽率和水分指标的检测工作,品种纯度由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统一组织到海南进行田间鉴定(具体分工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承担抽查任务的各检测中心11月23日前将抽查方案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审查,11月30日前领取《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12月20日前完成水稻种子扦样工作,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玉米种子扦样工作,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抽查结果报送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0年4月30日前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将汇总结果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四、经费安排
本次抽查所需经费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从我部拨付的新品种推广专项经费中支付。
五、工作要求
承担抽查任务的各检测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科学合理安排,选派得力人员参加抽查工作并明确责任,确保顺利完成抽查任务。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反映。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