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种子管理局(站):
为贯彻全国种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早稻种子用种安全保障工作,维护粮食生产稳定,防止早稻缺种和种子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供应
今年,我省早稻种子制种时由于遭受不良气候影响,减产严重,部分种子出现穗发芽现象。湖南等传统早稻种子调入地同样遭受不良气候影响,种子对外供应量大幅减少,因此2010年我省早稻种子供应偏紧,总量略有缺口。各地要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出发,把早稻种子的有效供应、质量把关、市场监管作为当前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各项具体管理措施落实,确保明年早稻种子有效供应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做好调查、统计和协调工作,在继续引导、协助和督促种子企业落实种源的同时,要定期对本辖区内种子供应情况分企业、分品种进行详细调查和统计,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种子自产、调进、余缺和自留种数量情况。
二、依法监管,确保质量
一是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力度。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针对今年生产实际,高度重视种子质量监管工作,迅速对辖区内所有种子企业和经销、代销点供应的早稻种子进行一次质量排查摸底。重点是从外省调进的早稻种子,采取市场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抽样,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和质量监控。
二是提高企业质量保障意识。企业是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把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保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培训、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的种子进行质量自检,对自检不合格的种子坚决不予上市销售。
三、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针对明年早稻用种安全保障的严峻形势,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农民用种的技术指导,为农民用种提供科学的指导意见。一是要加大对主导品种的宣传,引导农民选购合法优良品种;二是要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农民对从外省调入品种特征特性的认识;三是要及时发布种子质量抽查结果,确保农民选用适宜当地种植且质量合格的种子;四是要求本省种子企业多调入、少调出和做好调配工作,保证我省早稻种子有效供应;五是对于确需使用发芽率偏低种子的,应依法报经政府同意后降低种子标准,并出台配套技术服务措施,指导农民加大播量,保证一播全苗。六是贮备常规早稻种子。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贮备一定数量的适宜本地种植的常规早稻种子,以缓解早稻供应紧张的矛盾。
四、加强管理,依法查处
一是实行承诺制经营。要求各种子企业实行承诺制经营,承诺不销售未经审定品种,承诺对销售的种子质量负责,承诺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种子生产纠纷进行退赔,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二是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结合种子市场清理整顿,加大对种子经营档案的检查工作,督促种子企业(门店)按照《种子法》规定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种子经营档案要详细记载源头种子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种子来源、数量、包装规格、入库、加工、储藏、运输等各环节的简要情况、销售去向及明细等内容。辖区内有制种企业的要详细记载种子生产情况,含生产品种、地点、是否委托、检疫证号、生产地隔离和排灌情况、前茬作物、亲本种子来源、技术负责人、田间记录、产地气象资料、种子流向等内容。对不按规定建立并详细记载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加大市场检查,从重从快处理案件。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属地管理。要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及时调查处理种子纠纷,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种子市场的明查和暗访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经营未经审定品种、假冒伪劣种子等重大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从严从重查处,触犯刑法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始终保持打假工作的高压态势。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影响较大的,要在有关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