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种子(苗)进口免税政策,做好2010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申报和2009年度种子进口总结工作,请各地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种子企业2010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申报计划(见附表1)报送我司种子处。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本辖区种子企业2009年进口总结及附表2一同报送我司种子处,并通知本辖区种子企业补齐2009年已报免税但未上交的报关单。以上文件不能按时送交我司的企业,2010年将不列入享受种子(苗)进口免税政策的名单。
联系人:杨洋
电话:010-59193281
电子邮箱:nyszzc@agri.gov.cn
附表:1. 2010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申报计划
2. 2009年度种子(苗)进口总结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