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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内蒙古农作物品种试验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12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60
 

内农种站品管字(2009)70号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为了加快我区新品种评价步伐,为农业生产选择种性优良的品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度拟开展的农作物品种试验计划印发公告,请各盟市种子管理站广泛宣传,周知行政辖区内的科研单位、种子企业选择相应的试验内容,申请参加试验。

    一、试验计划:2010年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拟将安排玉米、向日葵、小麦大豆、马铃薯、大麦、高粱、水稻、谷子、瓜果、甜菜、饲用农作物、茄果类蔬菜以及其他作物和组别的试验。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种子站试验计划外的其他作物和其它组别的试验,请盟市种子管理站制订计划,于2009年12月底前报自治区,在接到盟市上报的试验计划20日内,自治区种子管理站予以批复备案。

    (二)自治区和盟市均未安排的其他作物或组别的试验,由申请单位提出计划,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经核准后由认可的试验机构承担试验。

    (三)对引进国家、外省区已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试验周期为两年,第一年为筛选试验,第二年为生产试验。第一年筛选试验达到标准的,进入第二年的生产试验,无需重新申报。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审、认定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 签订试验协议书、填报申请表

    2010年拟参加品种试验的企业应当与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签订协议书,填报参试品种申请表。2009年已参试的品种不必填写申请表。协议书及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申请表、协议书盖章后通过信函寄达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品种科,试验申请受理截止到12月30日。以书面申请邮到时间为准。

    (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自治区种子管理站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受理参试品种申请,按收到申请表的日期顺序安排试验。鉴于参试品种较多,试验容量有限,为了给更多的参试单位提供品种参试机会,2010年拟定参加品种试验的各单位每组试验原则上只能安排一个参试品种。

    联系电话:0471-6285043            联系人:傅晓华 李丽君

    地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74号   邮编:010010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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