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农[2009]151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种子供需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种业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掌握农作物种子供需情况,为农业生产、种子产业宏观指导和技术服务提供支撑,我部决定开展种子信息调度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农作物种子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杂交水稻、常规水稻、杂交玉米、棉花、冬小麦、冬油菜和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供需信息,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的制种、库存信息,种子生产和市场重大和突发事件。根据种子管理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我部还将不断调整信息报送内容。
二、信息采集方式
种子供需信息:由县级种子管理站结合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种子许可证和制种基地管理、企业生产实际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系统分析,向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报送种子供需信息;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在县级信息报送的基础上,结合制种信息点、企业信息点的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认真填报附表1,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企业生产信息:每省(区、市)确定5-10个大型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长期定点监测,由企业填报相关信息(见附表2),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进行汇总分析后,按要求定期上报。
种子市场信息:杂交水稻、常规水稻、杂交玉米、棉花、冬小麦、冬油菜和大豆主产省(区、市)种子管理机构要以市场信息点的监测信息为基础,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每种作物确定20个主栽品种,并对其种子市场价格进行定期监测。其中,杂交水稻分为“两系”稻和“三系”稻,以及早、中、晚稻;棉花分为常规棉、杂交棉和转基因棉;油菜分为杂交油菜和常规油菜;其他作物种类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详见附表3)。
三、信息报送时间
种子供需信息采取定期报送的方式。其中玉米和水稻种子的供需信息于每年3月、6月和10月15日,棉花和大豆种子供需信息于6月和10月15日,小麦、油菜种子供需信息于7月20日报送。上述作物种子的市场信息应在种子销售季节,每月1日和15日各上报一次。遇有自然灾害和种子质量事故等特殊情况,对种子生产和市场信息要随时上报(报表格式见附表4)。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信息(表格及文字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在报送截止日期后的一周内,将有关信息汇总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四、组织管理
种子信息报送工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种子生产和市场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信息采集方式、健全信息调度机制、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按要求完成种子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种子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为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支持。我部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种子项目投资、有关经费安排的依据之一。
联系人: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业发展处 宁明宇
电话:010-59194554 邮箱:ningmingyu@agri.gov.cn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处 吕小明
电话:010-59193249 邮箱:nyszzc@agri.gov.cn
附表:1.种子生产供需情况调查表
2.主要企业两杂种子供应情况调查表
3.种子市场情况调查表
4.种子重大突发事件上报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种子 信息 通知
部内发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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