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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配农药一定要慎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15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03
 

    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了40年的漯河农业科技110服务中心农业专家王仁清日前说,我省的农药已经达到不能再复配的程度了。他呼吁,农民一定要慎用复配农药,有关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管理力度。

  复配农药起源于1990年代,当时全国棉铃虫害暴发,接着斜纹夜蛾、甜菜夜蛾成灾,多种作物受害严重甚至绝收。害虫的幼虫对农药的抗性日趋增强,施药浓度由原来的800~900倍提高在300~500倍,仍不见效果。因此,市场上复配农药蜂拥而上,当时的复配农药大多为菊酯类和有机磷农药复配,有的含有两种以上有机磷农药,但最终还是不能有效抑制害虫抗药性的提升。

  目前,我省农药市场上常用的复配农药有杀虫剂与杀虫剂、杀菌剂与杀菌剂、杀虫剂与除草剂、杀菌剂与除草剂、除草剂与除草剂复配。有些不法厂家在复配农药上大做文章,随心所欲地复配农药,在名称上冠以“新型高效新药”“飞毛腿”“灭绝”“杀绝”“大屠杀”等。由于农民无法分辨复配农药的有效成分,这些名称上稀奇古怪的复配农药充斥农药市场,误导广大农民朋友。

  王仁清说:“我省过量使用复配农药的现象十分普遍,复配农药的污染已经达到不可忽视的地步。农民在施用复配农药时,施药次数逐年增加,小麦在生长期需打农药4~6次,大棚蔬菜一般每5~7天就打1次,更有甚者每3天就打1次。多施复配农药不仅达不到杀虫、杀菌的效果,还严重污染了自然环境。施用的农药作用于防治目标上不足10%,90%以上的农药附着在作物与土壤上,或漂散在大气中,或通过降雨污染水体、土壤和农业生态系统,影响人畜健康。”
  合理地使用复配农药,可以提高防治效果,减少用量,扩大防治对象,降低有害生物对农药的抗性,但实际上的使用情况并非如此。王仁清介绍:“目前每个农药零售点都是一个‘中药店’,营业员则是 ‘药剂师’。不管是治虫还是治菌,营业员都会不计后果开出一‘大剂药’,少者2~3种,多者4~5种,让农民混配使用。结果,有害生物的抗药性日渐增强,由原来对一种有效成分的抗性,逐渐转化为对多种有效成分的抗性。有害生物对农药使用量的承受能力也增强了,加大了防治成本的投入。农作物出现药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据漯河农业科技110服务中心接农户求助电话后赴现场发现,2009年仅漯河市郾城区就有5户粮农的近30亩小麦因使用过量复配农药而颗粒无收,有2户菜农的大棚番茄因复配农药使用不当而造成经济损失数千元。”

  王仁清特别提醒农民在使用复配农药时要注意: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复配;复配后易引起作物药害的农药,不易复配;混合后产生大量絮状沉淀的农药,不能复配。(王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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