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0〕25号
印发《广东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9]148号)精神和要求,为加强种子监管,切实维护我省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
联 系 人:李小宁、莫泰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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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种子 方案 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印发
广东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种子管理,促进我省种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9]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开展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提高种子执法监管能力为目标,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以严格执法为工作重点,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通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种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通过加强种子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提高农业部门的执法水平;通过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提高种子部门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全面提升我省种子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行政许可检查
1.清理范围: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蚕种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确定办法》、《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一检查。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
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
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种子生产、加工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3.工作分工: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清理。农业部发证种子企业由省种子管理总站进行检查。
4.工作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县(市、区)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二)种子市场检查
1.检查范围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持证种子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种子集中交易市场,作物重点检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和进口蔬菜种子。各地可根据当地重点作物及季节特点、增加各时期重点检查的作物类型。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检查1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一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要检查8个以上持证种子经营者或个体种子经营者;每个县(市、区)检查种子经营者的比例不少于50%。一个种子经营者检查2个以上种子样品。
种子质量抽检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市、县种子管理机构实施。春季重点抽检水稻、玉米、蔬菜种子,秋季重点抽检水稻种子。
2.检查内容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春季抽检所扦取的杂交水稻种子样品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并按照农业部要求进行种子真实性鉴定。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内容见附表3。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表4。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检查内容见附表5。
转基因品种:重点检查春季种子市场上销售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3.工作分工
检查扦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的种子经营者销售的种子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转基因品种等进行检查。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市、县种子管理机构对种子质量和转基因成分鉴定进行抽检,并将相关样品寄送有关检测鉴定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处。
检测鉴定: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鉴定由省种子管理总站按农业部的要求统一安排。
4.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详见附表3-5),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扦样检测: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要发挥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作用,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四、具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
通过启动“种子执法年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加强宣传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种子打假护农声势,为全面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3-11月)
组织对持证农作物种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春季和秋季的种子进行抽检,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并及时公布检验结果,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本地区种子执法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今后加强种子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巩固种子执法工作成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我厅成立以蔡汉雄副厅长为组长的执法年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种子管理总站陈忠南站长、种植业管理处黄斌民调研员、科技教育处陈正辉处长。领导小组负责我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厅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地级以上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于1月底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监管信息,整合执法资源,加大查案力度,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合作、齐抓共管的种子市场监管格局,逐步建立快速反应、高效查案的监管工作机制
(四)强化服务意识,营造社会氛围。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对种子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种子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对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的成效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争取工作经费,保障措施落实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种子执法年专项资金,将种子质量抽查、执法和宣传培训工作经费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强化监督检查,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种子执法年各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执法水平,要通过“种子执法年”活动,建立种子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
1.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种子执法年活动联系人
2.广东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各月份工作任务
3.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4.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
5.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
6.种子质量检验不合格企业名单
7.种子标签检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8.种子经营档案检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9.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10.2010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统计表
11.2009年第 季度种子打假情况统计表
12.2009年第 季度种子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附件下载:种子执法年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