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正文

河南省2010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5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918
 

河南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农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法律、法规,严格种子行政执法,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推进我省种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排,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9〕148号)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河南省种子管理站  刘明鑫

    联系电话:0371-65917911、65917910

    电子信箱:henanseed@163.com

二0一0年一月十三日

河南省2010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办农〔2009〕148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我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切实加强种子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我省种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种子法律法规宣传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要在今年“种子执法年”活动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条幅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广泛开展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种子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者培训,切实做好“种子执法年”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并把本地的宣传、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内容见附表1),及时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

    (二)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清理范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2009年底的企业审计报告;

    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检验、仓储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

    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品种侵权等违法行为。

    3.工作分工: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省级发证以省级为主,省辖市配合清理;其他种子企业由市、县两级联合清理;农业部发证企业,由农业部委托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清理。

    4.有关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各地要把清理结果进行汇总,认真填写附表6,于5月底前连同清理工作总结一并报省种子管理站。

    (三)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春季检查范围为水稻玉米大豆棉花花生和蔬菜种子;秋季检查范围为小麦油菜种子。重点检查种子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经营者。省级至少检查2个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5个种子经营者和10个基层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至少抽取2份种子样品。省辖市检查本辖区所有的种子市场,每个市场抽查不少于10个种子经营者和每个县(市、区)10个以上基层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至少抽取2份种子样品。县级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的种子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

    执法情况:主要检查省辖市和县(市、区)种子管理执法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检查内容见附表2)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质量指标,春季种子市场所扦取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内容见附表3)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表4)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检查内容见附表5)

    3.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要检查到每一个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省辖市种子管理站要对本辖区的种子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和扦样,扦取样品在本市种子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省种子管理站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全省进行抽查和扦样,抽检样品在省级种子检验机构检验,其中,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品种真实性鉴定和转基因品种鉴定送农业部指定机构检验。

    4.有关要求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案内容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详见附表1-5),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其中附表3-5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要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被检经营者索取进种有关书面凭证,对包装和标签拍照,留取必要证据,同时向标注生产商和经营商电话询证并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同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要发挥基层种子管理机构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省种子管理站报告,省站将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四、时间安排

    1.种子企业清理

    2-5月,省、市、县发证机关对发证种子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5月底,各省辖市把清理结果及附表6(含电子版)上报省农业厅和省种子管理站;

    6月,省农业厅种子管理站对全省10%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企业进行抽查;

    7月底,省种子管理站将全省种子企业清理结果汇总上报;

    9月,迎接农业部组织的对我省清理情况的抽查;

    11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种子企业清理结果,省厅报农业部备案。

    2.种子市场检查

    1-2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种子执法年”宣传发动,组织培训。

    3-4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并抽取种子样品,省种子管理站把将检测样品寄到农业部指定相关检测鉴定机构;

    4月底,省辖市种子管理站把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及附表1-5(含电子版)上报省种子管理站;

    5月初,召开全省春季种子市场总结会,省种子管理站将全省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省农业厅,由农业厅报送农业部;

    8月,全省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8月底,省辖市把秋季检查结果报省种子管理站。

    9月,省种子管理站对秋季种子市场进行抽查,并将全省秋季检查结果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10月,省农业厅公布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厅成立了以雒魁虎副厅长为组长,种植业管理处汤其林处长、科技教育处魏蒙关处长、种子管理站毛景英站长为副组长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河南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并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站。

    (三)争取资金投入。为保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农业厅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要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六)实现信息公开。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信息、品种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及时公开。省厅将以《河南农业信息网》(www.haagri.gov.cn)、《中原种业信息网》(www.henanseed.com)和《河南省种子协会网》(www.hnszzxh.com)作为平台,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方便种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查询。

    附表:

    1.种子法律、法规宣传情况表

    2.种子案(事)件办理情况表

    3.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4.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

    5.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

    6.持证种子企业清理情况表

附件下载:

    1、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六下载

    2、方案、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下载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