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
川农业[2010]18号
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四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
农业部将2010年确定为“种子执法年”,根据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我省制定了《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四川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种子执法年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种子产业安全;巩固提升“川种”地位,做优做强四川种业,推进我省由种子生产大省向种业强省跨越。
附件: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四川工作方案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种子 执法年 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8日印发
准印号:川府办文登第114号
附件:
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四川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为切实抓好我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确保粮食安全、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条主线,全力提供良种(种苗)保障。坚持着眼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品种更新换代,确保粮食安全;坚持着眼于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加强种苗基地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坚持着眼于巩固和提升川种优势,加大扶优扶强力度,构建现代种业。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种子产业安全。
二、组织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厅成立了以牟锦毅副厅长为组长、种子站站长罗林明、政策法规处处长杜志仁为副组长,省种子站、政策法规处、计财处、科教处、市场信息处、粮油处、经作处、植保站、植检站、蚕业站、信息中心、农业宣传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种子站牵头负责,有关单位和部门全力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机构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争取资金投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种子企业、种子生产规模、种子市场等具体情况,抓好整治重点。为保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省上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执法年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检查、执法客观公正,实现信息公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及时公开,并随时上报。并实现以中国种业信息网、四川农业信息网和四川种业信息网为平台,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做到品种审定、行政许可、市场监督等信息公开、透明和方便查询,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方便种子执法和各项管理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本地地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省市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清理范围
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
按照《种子法》、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及省农业厅《关于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农业[2007]13号)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一检查。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
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
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3.工作分工
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清理。农业部发证企业,由农业部委托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4.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清理结果要予以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我省清理企业举报电话为:028-85579500。
5.时间安排
见工作月历表(附表1)。
(二)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春季检查范围为水稻、玉米、棉花和蔬菜主产区和销售区,秋季检查范围为小麦、油菜主产区和销售区,重点检查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经营者。省上检查成都、南充2个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5个经营者,并抽查绵阳、德阳、广安、宜宾、眉山5个市的10个基层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2个种子样品,共计80个样品。市、州抽查1-2个重点市场,每个市场抽查不少于10个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2个种子样品。县抽查乡镇网点,以检查经营档案、种子标签为重点,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
2.检查内容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
品种真实性:对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内容见附表3。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表4。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检查内容见附表5。
转基因品种: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3.工作分工
检查扦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的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转基因品种等进行检查、扦样,将纯度样品寄送省种子质检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省种子站。
纯度鉴定:由省种子质检站和成都市、绵阳市、南充市种子管理站四家单位承担。
室内检测:按照“谁抽样谁检测”的原则,净度、水分、发芽率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质检机构进行室内检测。
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品种检测由省种子质检站统一送农业部指定的检测机构鉴定。
4.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详见附表3-5),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要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要发挥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5.时间安排
见工作月历表(附表1)。
四、考核总结
我厅成立执法年活动考核小组,重点考核市州和重点县种子执法年的活动情况(具体考核办法见附表6)。考核小组由牟锦毅副厅长任组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在年底召开的种子执法年活动总结表彰会上,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附表:
1.种子执法年活动四川工作月历表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表
3.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4.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
5.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
6.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