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
2010年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及我厅制定的《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证变更受聘单位程序》,陈芳等15人提出了变更受聘单位申请,经审查,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证变更受聘单位程序》等规定,同意变更受聘单位,现将变更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张燕等 17人因调离或未及时提交种子检验员定期审查材料,经审核,注销种子检验(人)员资格证书(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