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云南省农业厅致全省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户)的一封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2-09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757
 

全省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户):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春季种子生产、销售已经拉开序幕。在此,祝愿全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新的一年里,阖家欢乐!生意兴隆!万事如意!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为激励育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受保护品种,违法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因此,你在生产、经营种子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避免侵权或销售假冒受保护品种的种子而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一、遵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受保护品种,自觉接受品种权执法人员的检查与监督。

  二、生产或经营受保护品种的,应有品种权人的授权许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要承担侵犯品种权的法律责任。
  三、销售受保护品种必须使用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办公室注册登记的名称,不得将受保护品种装入其他品种包装袋中以其他品种名称假冒销售。

  四、受委托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单位(户),应与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侵权或假冒受保护品种责任的相关条款,有效规避侵权和假冒风险。

  五、登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www.cnpvp.cn可查询到受保护品种的相关信息。附件中列出了我省水稻玉米、花卉等主推品种中受保护品种的名称。

  2010年农业部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将加大对种子执法力度,如果你发现他人侵犯品种权,欢迎你向云南省农业厅科教处举报;如果你发现他人假冒授权品种,欢迎你向本地县农业局举报。

  举报电话:0871-5749412  
  受理单位:云南省农业厅科教处

  监督电话:010-59192121

  监督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二0一0年二月一日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