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种植发[2010]33号
内蒙古农牧业厅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配套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种子条例)及其他种子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种子条例》,我们对原有规定也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配套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印发后,以前自治区农业厅印发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非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备案登记管理办法.doc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