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种站[2010]3号
各区(县)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9]148号)和《天津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种子市场的实际情况,制订《春季种子市场监管活动安排》,现将《春季种子市场监管活动安排》(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春季种子市场监管活动安排》
二0一0年三月二日
春季种子市场监管活动安排
为落实《天津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 根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及《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活动安排,请各区县种子管理站遵照执行。
一、春季执法活动
(一)全面启用种子管理信息系统
实施时间:3月份至4月份
活动内容:3月上旬对各区县种子管理站相关人员开展系统培训工作,种子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启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市场检查及投诉举报记录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并将所有信息及时通过天津种业信息网予以公开。3月中旬开始由宝坻、武清、宁河三个区县试运行移动执法系统,并逐步完善系统功能。4月中旬开始正式启用移动执法系统,市场检查记录全部采取到店报到方式,在线时时记录检查信息,实现时时发布、查询协查通报。
活动目标: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市场检查、投诉举报的电子档案。
(二)切实做好种业信息调度工作
实施时间:3月份至5月份
活动内容:开展商品种子信息采集工作,全面了解商品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及种子质量、价格、供需等信息。各区县种子管理站要核查每批商品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定证书、生物安全证书、品种权证明等并留存复印件;确立种子信息采集点,随时了解商品种子价格及供需情况信息。每周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市种子管理站定期查阅相关材料。
活动目标:建立商品种子档案,确保商品种子质量安全、供种数量安全。
(三)开展备种阶段种子市场检查
实施时间:3月份
活动内容:开展商品种子备种阶段检查活动,检查范围主要为良种补贴实施单位及有批发业务的种子经营大户,检查内容为商品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资质、种子包装、种子质量、经营档案四项内容。质量抽检工作主要针对良种补贴实施单位经营的补贴品种,对59家良种补贴实施单位全部开展抽检工作,市种子管理站重点抽检需种量较大品种,其他种子由所在区县种子管理站依托自身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工作。重点检验发芽率、水份、净度三项质量指标,市种子管理站扦取的杂交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和真实性鉴定。此外,蓟县、宝坻、武清、宁河、静海五个区县要对良种补贴品种全部留样试种,开展品种跟踪(具体方案另行下发)。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处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劣种子、无证或侵权生产经营、虚假宣传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对不合格种子坚决责令停止销售,并对其处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活动目标:实现良种补贴品种全部抽检,非补贴品种抽检率达到50%以上,确保商品种子质量安全,通过品种跟踪退出一批不再适合农业生产的品种。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杜绝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四)严抓种子销售旺季市场监管
活动时间:4月份至5月份
活动内容:全面开展种子市场检查活动,区县种子管理站要对辖区内种子经营单位做到100%检查。市种子管理站检查基层种子经营店不低于10%,重点检查近几年有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检查内容主要针对经营档案、种子包装、种子质量三个方面。种子质量抽检工作,主要针对近几年抽检过程中曾出现不合格现象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商品种子,和近几年曾出现种子质量纠纷的品种。质量抽检工作以市种子管理站为主,各区县站配合开展。对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区县站上报整改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对质量不合格种子责令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责令全部召回,区县站要核对经营档案,监督召回工作,并及时将召回情况上报市种子管理站。
活动目标:严抓商品种子合法性,切实发挥种子经营档案作用,严格处理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种子危害农业生产安全。
(五)深入开展暗查暗访活动
活动时间:4月中旬至5月份
活动内容:市种子管理站全面开展暗查暗访活动,采取不定时、不定地、不通知的方式开展市场检查。依照各区县的市场检查记录,对种子市场随机抽检,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或多次发现违法行为的区县予以全市通报,并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严厉处罚。
活动目标: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区县监管力度,杜绝查而不管,切实规范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种子市场秩序。
(六)其他要求
1.要充分发挥种子管理信息系统作用,相应信息及时录入系统,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市场检查和投诉举报记录。
2.各区县管理站对检查活动要建立检查档案,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区县要应用移动执法平台,随检查随录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录入系统。
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市场检查和投诉举报信息做到公开化,行政许可信息随时在天津种业信息网发布,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天津种业信息网公开的同时,定期通过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4.认真做好违法行为处理、整改监督和召回监督工作,要做到检查中发现问题必有处理结果,责令整改必有整改结果,召回种子必有种子去向。
5.各区县种子管理站须将种子质量抽检结果及时上报市种子管理站,经营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组织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复检。
二、主体清理工作
(一)企业自查阶段
活动时间:3月份
活动内容:各持证企业对自身注册资本情况、生产加工设备情况、仓储晒场情况、繁种基地情况、技术人员情况及种子经营情况参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整改,3月底之前将自查报告及注册资本、仪器设备、仓储、晒场、技术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辖区种子管理站。
活动目标:通过企业自查和初步整改基本完善企业资质,并为资质清理提供基础。
(二)资质检查阶段
活动时间:4月份至5月份
活动内容:4月上旬各区县站对辖区持证企业进行全面现场踏勘,核对自查报告和相应证明材料,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对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4月15日前将清理意见上报市种子管理站。4月下旬,市种子管理站对各持证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对仍需整改的限期整改。5月下旬市种子管理站对全部需整改企业进行复审,并提出清理意见。
活动目标:完成企业整改,提升企业资质,提出主体清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