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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06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1120
 

豫种[2010]8号

种子质检机构、各市县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规定,对种子检验员证统一实行定期审查制度。为了搞好本次检验员证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2006年至2009年获得“种子检验员证”的人员。

    二、审查内容:《大纲》规定:“定期审查内容包括持证种子检验员应当掌握的国家有关种子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种子检验新知识和新方法,以及从事种子检验工作量、工作表现等”。结合我国目前种子质量管理发展的新情况和本省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本次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知识:包括持证检验员是否掌握国家转基因品种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和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等;

    2、从事种子检验工作量、工作表现。

    三、审查方法:培训考核与书面审查相结合。对检验员应当掌握的新知识组织统一培训考核;对工作量、工作表现进行书面审查。

    四、申报:年审申请材料由持证检验员所在检验机构收齐把关后统一报省种子管理站,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一)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用A4纸打印: “检验知识更新栏”填写获证或上次年审以来检验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情况,包括何时参加何单位组织的学习、学习内容、学时等。“检验能力保持栏”填写获证或上次年审以来从事该项检验工作的时间。“申请人声明”栏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名字不得打印)。“初审意见”和“审查结论”栏不填。

    (二)种子检验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总结:标题统一为:“XXX同志从事检验工作的总结”并在标题下注明受聘检验机构、检验员类别、检验员证号。总结不超过800字,内容主要包括:获证或上次年审以来从事检验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时间等)、业务水平与能力的保持(接受了哪些继续教育,收获是什么)、业务工作表现(工作态度、获奖情况)、主要工作成绩。用A4纸打印。

    (三)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教育内容包括有关国家种子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种子检验新知识和新方法、质量检验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机构质量体系的培训学习等。接受继续教育有证书的,交证书复印件(A4规格);无证书的由所在检验机构出具证明(打印A4规格),写明教育的组织者、内容、时间、地点、学时等,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每检验员一份):内容包括检验员姓名、证号、类别和获得时间、工作表现、受奖罚情况、现在工作岗位及变化情况,并分别说明从事各类种子检验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对于存在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或者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等情况,所在单位要作出说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必要,可将该检验员所做检验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检验报告等以图(照)片形式上报。

    上述材料各一份,于4月30日前上报省种子管理站,逾期不再受理。

    五、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未参加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将注销其检验员证,并予通报。

    七、对确有《通知》第八条所列情形不能参加定期审查的,由所在机构出具证明,说明原因。

    八、全省企业种子质量检验人员暂不进行定期审查。

    九、申请材料上报至河南省种子管理站检测中心(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邮编:450002)。

    附件: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二0一0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娄玉英  电话:0371-6591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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