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网
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前提条件,高质量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实现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基础,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关系着农业生产,关系着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目前正值春耕季节,严防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是保证一年收成的关键。目前我国假冒伪劣农资现象依然严重,需要得到有效解决。
假冒伪劣农资现状
假种假药充斥市场。2009年农业系统公布的10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分别发生在江西、湖北、四川、新疆、江苏、黑龙江和山东。其中假种子案4例、假农药案6例。这些案例,不是种子“严重不结实”,就是假农药使植物“生长异常”;不是“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产品登记证”,就是“无任何标签标识,无内标签和生产合格证”。伪劣产品侵犯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败坏了企业名誉。
被禁农药残留超标。今年2月份以来,海南省多个批次的豇豆被检测出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水胺硫磷是一种高毒性的杀虫剂,已于2004年被禁止用于水果和蔬菜。湖北、广东、安徽和江苏都发现了来自海南的豇豆。由于比合法农药便宜许多,一些农民依然在使用水胺硫磷。许多农民都上过假农药的当。有的经销商把已经淘汰的产品换个名字、换个包装,就当成新品种卖给农户。
“问题化肥”假冒名牌。作为我国最大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化肥企业,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承担着保障我国化肥稳定供应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国有化肥企业,具有突出的产品、网络、服务和品牌优势。但是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企业有恃无恐地盗用冒用“中化”商标,制造或出售假冒化肥,影响了“中化”牌化肥在市场上的品牌形象。农民说,庄稼人有两怕:一怕农资涨价,二怕买到假货。
从近年有关资料看,全国每年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多达数万起,涉案金额10亿元以上。假冒伪劣农资的如此泛滥,不仅使农民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阻碍了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目前假冒伪劣农资的特点
一是制假售假更加隐蔽。近几年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更加隐蔽,一些地区已经形成分工明确的制假售假网络,违法行为发现难、追溯难。
二是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小散乱问题突出。一个县城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能达到上百家,农资生产经营者素质整体较低,管理不规范,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农资打假源头治理有待加强。有的地区生产环节证后监管力度和对“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堵住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的渠道。
四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的一些农资监管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够强,缺乏强制手段。一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识假辨假能力,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五是基层执法能力较弱。执法队伍不健全,缺乏必要的保障和条件,基层执法力量与庞大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不相适应,有的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存在“以罚代刑”等现象。
假冒伪劣农资屡禁不绝的原因
我国打击假冒伪劣农资活动已经开展多年,但是年年打,年年犯,这究竟是为什么?除了一些不法分子丧尽天良外,还有一些什么样的原因?
假冒伪劣农资屡禁不绝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农村消费环境太差。
首先,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滞后,无论是农资市场主体还是农资市场监管制度都亟待建立。长期以来,由于受“生产决定论”思想的影响,我国在制定经济政策过程中存在着重生产、轻流通的倾向,对流通产业缺乏政策支持,流通体系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村流通体系更加滞后。不仅制约了消费的扩大,而且叫假冒伪劣产品钻了空子。这主要表现在: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市场组织数量还比较少;调控机制不健全,市场监管松软,信息沟通不畅;市场结构不合理,流通环节过多,扭曲了市场价格等。
其次,农村商业网点水平,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亟待提高。多年来,广大农村地区流通网络残缺不全,形不成规模,基本上处于有“点”无“网”的状况。尽管近年国家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了26万家农家店,但目前只覆盖全国49%的乡镇和33%的行政村。传统的小卖部、“夫妻店”仍是我国农村零售网点的主体。由于农村的商业网点少,流通基础设施落后,造成流通成本过高,致使假冒伪劣产品乘虚而入。
第三,农村市场流通方式,无论从现实看还是从长远看都亟待改变。目前我国农村大量存在集市贸易、代销点和小型批发市场等贸易方式,虽然暂时适应了农村居民传统消费心理。但这毕竟是一种落后的交易方式,无法在现代流通中起主导作用。我国农村从总体上看,已处在从温饱型需求结构向小康型需求结构过渡的阶段,贸易方式在保留行之有效的传统方式的基础上,也应该转型升级,这样才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让假冒伪劣农资无藏身之地的措施
严防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除了“打击”以外,最关键的是要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怎么改善?
第一,尽快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资市场体系,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是严防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的重要举措。要注意抓好以下环节:一是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农资流通领域,尽快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面广的农资流通体系,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二是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和健全市场监管制度,制定市场准入、市场交易与市场退出“三种规则”,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三是发展农资信用销售,推广针对农业生产资料赊购赊销的信用保险,建立完备的市场信用管理。
第二,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农民购物是否便利,更关系到他们能否买到安全放心的商品。有关调查表明,农民倾向于在村里的连锁超市中消费。这除了省时、省力,更重要的是通过“连锁”这一诚信平台的建设,可以有效杜绝假冒伪劣流通,保证商品质量安全,使农民免遭价格欺诈。
第三,改变农资贸易发展方式。要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积极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方式,构建种子、农药、化肥和农机经营的新型网络。(李海鸥)(本文来源: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