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为确保灾后农业生产用种需要,我部在各省(区、市)申报的基础上,确定了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见附件1),现将任务下达给你们。
各省要高度重视,按照我部下达的储备品种和数量要求,及时组织承储企业将储备任务落实到位。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将与你厅(委、局)签定《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合同》(附件2),你厅(委、局)也要与各承储企业签定承储合同,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储备种子“储得进、管得好、用得上”。
各省(区、市)要完善储备种子管理制度,实行专库存储。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开展储备种子质量检测和安全检查,储备种子调用要严格执行报批和报告程序,把好储备种子入库关、质量关和出库关。
请各省(区、市)于2010年4月13日前将有关储备合同(一级合同4份、二级合同1份)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59193249;传真:010-59192815
附件:1.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
2.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合同(文本)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