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威市种子管理站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玉米种子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规范玉米种子生产秩序,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户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促进玉米制种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超范围生产玉米种子。种子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限定的有效范围从事种子生产。如若超范围生产,一旦发现将依法查处,并依法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
二、禁止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挂靠有证企业生产玉米种子。对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挂靠生产种子的企业或个人,依法查处,并依法吊销租借或挂靠企业的种子生产许可证。
三、禁止无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落实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种子生产企业生产玉米种子,必须签订制种合同,制种合同统一使用甘肃省农牧厅制定下发的合同文本。制种合同由村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有资质的制种企业依法签订,并由双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印章。同时,于2010年4月底前向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备案。
四、禁止以降低隔离区标准为条件落实生产基地。制种基地隔离区必须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隔离区不达标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报废制种田,并依法从严查处。
五、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种子管理部门做好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对种子监管不力和执法失职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有关制种乡镇要切实组织好制种工作,发现无证生产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告
武威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