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我省非转基因棉花品种进行转基因改良后重新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有关选育单位和个人: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09]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农[2009]14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针对非转基因棉花品种审定后导入转基因成分的现象,为切实加强非转基因棉花品种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二条“审定通过的品种,原申请者对其个别性状进行改良的,品种名称不得使用原名称,但应明确表明与原品种有关。经营、推广前应当报经原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规定,我省已通过审定的非转基因棉花品种,如选育单位和个人在审定后进行了转基因改良的,选育单位和个人应在2010年底前向农业部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获得证书后重新报请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将对取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原非转基因棉花品种重新予以审定和公告,命名方式为在原审定名称后加“/抗”。
从2011年起,我省将对所有审定的非转基因棉花品种进行全面检测,如发现非转基因棉花品种中存在转基因成份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