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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种子管理工作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10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17
 

豫农明电[2010]21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农业局(农委):

  今年3月30日,确山县发生一起由假劣旱稻种子造成严重减产,因未妥善处理,致使一位受害农民自缢身亡的恶性事件,后果十分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为深刻。据对案情的初步调查,暴露出我省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如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执法为民意识差、服务观念淡漠,甚至个别执法人员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等突出问题,给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确保全省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要切实增强做好种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好坏事关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牢记党的宗旨,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能,切实把种子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始终抓紧抓好,决不能懈怠,更不容忽视。要针对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种子管理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二、要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管理力度。要认真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强种子市场执法检查,随时掌握市场供应情况,调剂余缺,保证各类种子质量、数量和种植安全,严防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标准,规范审批,禁止降低标准和越权许可。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在5月中旬前,对辖区内所有种子经营单位、种子经销户清理整顿一遍,坚决清理不合格企业,坚决清理有不良记录的经销户,清理结果要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一查到底,从速依法严厉查处,杜绝姑息袒护行为,对构成刑事责任的假劣种子案件,要依法迅速移交司法机关。

  三、要加快种子案件办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对以往立案的各类种子案件抓紧清理办理,依法快速结案。该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要坚决吊销,该向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坚决移交,特别是应该向受害农户进行赔付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赔付工作,尽快赔付到位,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四、要加强对种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种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工作需要。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内所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做到分工负责、落实到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出现种子质量案件,不仅要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同时还要实行问责,依法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要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种子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要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确保办案质量。对执法犯法、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重大种子案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方协调一致,处置及时有力。要加强对优质高产品种的宣传,帮助农民把好品种选择关。要严查各类种子广告内容,防止虚假不实骗人宣传误导农民,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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