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年种子检验员和检验人员培训班与考试考评的预备通知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和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49号)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农业部公告530号)的规定,为提高种子检验技能,应各地要求,拟定于6月上旬举办一期种子检验员和检验人员检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班,6月下旬开展相应的检验员考试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考核对象:
(一)培训对象:
各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员、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验人员。
(二)考核条件:
1、申报考核种子检验员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农学、生化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以上文化水平;(2)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申报考核种子检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农学、生化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以上文化水平;(2)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愿报名参加检验人员培训和考试考评。请各盟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汇总辖区内参加培训和考核的人员,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上报我站质量管理科。
二、培训与考试考评时间
种子检验培训班计划于6月上旬举办,在6月下旬进行考试考评。具体培训和考试考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与考试考评
1、培训内容:主要讲解《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规定要求的知识点和检验操作技能的示范演示。
2、考试考评方法:分检验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评两项,检验专业知识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操作技能由考评小组现场考评。
四、培训和考核费用
计划培训和考核时间各4天,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 澍
联系电话:0471-6515367 6964601 传真:6595317
附件:1、种子检验(管理)机构参加考核人员汇总表
2、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二0 一0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