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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推进清理种子企业工作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13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774
 

黑种局函〔2010〕10号

关于推进清理种子企业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县(市)种子管理处、站,省农垦总局及各分局种子管理处:

    按照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和《黑龙江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部署,我局于2月25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种子企业工作的通知》(黑种局〔2010〕7号),对全省清理种子企业工作作了具体安排。4月3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0]第45号),强调要切实加强对不合格种子企业清理,坚决清理一批不合格种子企业许可证。但据了解目前我省个别市地方在工作中存在懈怠情绪,有的甚至降低标准,清理效果不好。为进一步推进清理种子企业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清理

    清理种子企业是农业部和我省2010年执法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我省《执法年活动方案》及两个《通知》精神,把清理种子企业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我省《通知》要求认真逐一检查,全面清理。

    二、严格标准,清理到位

    各地在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我省《通知》要求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缩小检查范围、降低检查标准、减少检查内容。针对在检查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经请示农业部,重新明确以下两点:

    1、关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自有是指企业的经营场所、库房、检验室等为企业所有,产权必须为企业名称,个人或股东名下资产必须过户到企业名下。

    2、关于技术人员。种子企业的检验、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必须自有,技术人员证件所在单位与企业名称不符的必须整改,与企业名称一致。

    三、严格时限,按时上报

    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清理工作时间安排开展工作,4月20日前要完成清理工作,市(地)农委、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处要在4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汇总后报省种子管理局。同时,各市(地)种子管理处要负责督促各县(市)搞好清理工作,做好督导检查,做到及时清理、汇总,按时上报,对延报、不报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推进  清理  种子企业  紧急通知
 抄送:省级注册种子企业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0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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