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业办种〔2010〕67号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各市州农业局:
为加强全省杂交水稻亲本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我厅对省贺家山原种场种子公司等10家单位提纯、繁殖的杂交水稻亲本种子抽样并在省农作物种子南繁中心海南三亚基地进行了纯度种植鉴定。现将鉴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共抽取杂交水稻不育系种子种植鉴定分户样品583个,其中不育系株系14个,不育系原种46个,不育系大田用种523个。种植鉴定株数和结果判定均执行国家标准GB4404.1-2008(或标签标注值)与GB/T3543.1~3543.7-1995中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容许差距。
经鉴定,全省不育系大田用种样品种子平均纯度为99.7%,样品合格率较往年高。种子样品纯度高的有怀化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繁殖的金23A、湘丰70A、T98A,省贺家山原种场种子公司繁殖的金23A,湖南洞庭种业有限公司繁殖的岳4A,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繁殖的Y58S,湖南亚华种业科学院繁殖的湘陵628S。鉴定结果见附件(原种、株系、保持系、恢复系鉴定结果只发受检单位)。
二、主要问题
一是株系原种种子的个别样品含杂类型复杂,有异粒型株,有株型变异株,有常规稻,有保持系等;二是个别单位对杂交水稻亲本提纯、繁殖工作重视不够,品种(组合)经审定并推广多年,但没有对亲本按原种生产操作规程进行规范的原种生产,还有个别单位将生产的原种按大田用种进行鉴定;三是极个别大田用种样品种子纯度偏低,未达到国家标准。
三、具体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根据本次鉴定结果,迅速开展清仓查库工作,省种子管理局将对清仓查库情况进行督查。大田用种不合格的,作转商处理;原种不合格但达到大田用种质量标准的,降作大田用种使用,达不到大田用种质量标准的,作转商处理。对于鉴定纯度合格的种子,应核查发芽率、净度、水分的检验结果,确保销售种子的播种品质。严禁使用不合格亲本种子用于制种。
(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杂交水稻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的提纯工作,严格按原种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原种生产,严格选择植株的典型性,严格按要求选择亲本提纯、繁殖隔离条件。
(三)各杂交水稻亲本种子提纯、繁殖单位要进一步提高亲本提纯和原种生产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有鉴定不合格样品的受检企业要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培训技术人员,并将不合格批次种子转商和整改情况在4月底前报省种子管理局。
附件:2009度杂交水稻不育系大田用种海南种植鉴定结果统计表.rar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