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有关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河南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项目,确定河南省为项目试点省份之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精神,对列入花生良种补贴试点县(市)的农民(农场职工)种植花生进行生产用种补贴,对参与花生良种繁育的农民(农场职工)进行繁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鼓励企业繁育优质良种,加快花生良种推广步伐,加速优质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的普及应用,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加快推进优质花生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提升我省花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2010年中央下达我省生产用种补贴试点面积720万亩,每亩补贴10元,补贴资金共计7200万元;繁种补贴试点面积50万亩,每亩补贴50元,补贴资金共计2500万元。本项目以“稳定面积、主攻单产、提高品质、增加效益”为总目标,通过良种补贴和配套技术推广,使项目区花生良种供种率由目前的25%提高到50%以上,带动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项目区平均亩产比前三年平均增产15%,比全国平均亩产增产50公斤;项目区实现优质专用品种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含油率提高2个百分点。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我省花生大面积均衡增产,良种应用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品优质比率迅速提高,花生产业效益明显增加,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原则
项目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连片推进。依托花生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选择花生种植面积大、生产集中、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区域,集中连片安排项目。
(二)补贴与良种挂钩。重点补贴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高油品种,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积极引导农民选用优良品种,通过集成应用配套先进栽培技术,科学种植,实现花生优质、高产、高效。
(三)农民自愿参与种植。各地农业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优质专用花生良种,不得强迫农民选种。
四、补贴范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花生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好,布局集中,产业化水平较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接受能力强的原则,依据200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资料,选定正阳、邓州、滑县、方城、开封、汝南、延津、泌阳、淮阳、新野、中牟、民权、尉氏、杞县、桐柏、内黄、唐河、睢县、长垣、镇平等20个县(市)作为花生良种补贴项目试点县(市)。安排大田生产良种补贴面积720万亩,良种繁育田补贴面积50万亩。任务分解情况详见“2010年河南省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分县(市)面积资金分配表”(附件1)。
(二)补贴对象。对试点县(市)项目区内使用花生良种的农民(农场职工)进行良种补贴(每个试点县实际良种补贴面积控制在项目任务之内);对参与花生良种繁育的农民(农场职工)实行良种繁育补贴。
(三)补贴标准。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
(四)补贴方式。大田生产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直接发放现金、良种推介、自愿购种。严禁按人头或耕地面积平分补贴资金。良种繁育补贴采取省级推介良繁品种,良繁任务分配到项目县(市),由项目县(市)择优确定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承担良种繁育任务。
五、大田生产良种补贴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核定补贴面积。各试点县(市)要按照整体覆盖、逐级上报汇总的原则,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名称,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县(市)级农业部门复核确认,并会同财政部门建档备案,汇总报省农业厅。
(二)确定补贴品种。通过由各试点县(市)调研推荐,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专用品种,建立全省花生良种补贴推介品种名录(附件2)。重点补贴高油品种,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品种推介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并上报农业部。各级农业部门要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向农民群众推荐种植,引导农民进一步扩大良种面积,充分发挥优良品种的增产增效作用。禁止选择未经审定或终止使用的品种。
(三)制定补贴分户清册。村委会根据农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填写“2010年河南省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分户清册”(附件3)。清册内容包括户主姓名、种植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户主身份证号、户主签字等内容。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上报县(市)级农业部门。县(市)级农业部门复核确认后,交同级财政部门。
(四)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大田生产良种补贴采取“一折通”(“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由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复核后的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分户清册中所列补贴数额,会同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乡镇财政部门按照分户清册负责发放“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兑现通知书”(附件4)。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领取通知书后,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农民固定补贴存款折、良种补贴兑现通知书可随时到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承办银行营业网点为农民办理良种补贴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字样。
(五)据实拨付补贴资金。省辖市收到省财政拨付的花生良种补贴资金文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下达到项目县(市)财政局;县(市)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文件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及时把补贴资金兑现给群众。省辖市农业、财政部门在播种结束后,统一将补贴工作情况,包括花生大田生产面积落实情况(每个试点县(市)实际良种补贴面积应控制在项目任务之内)、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一同上报省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健全大田生产良种补贴档案。要求各地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大田生产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市)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分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市)农业部门保管。基层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农户种植分户清册的制定工作,分户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分户清册以村组为单位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对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面积进行汇总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存档备查,另一份上报县(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
六、良种繁育补贴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良繁面积的确定。将国家下达的良种繁育面积50万亩,按一定比例分解落实到各项目试点县(市)。每县(市)良繁区要集中连片,设在领导重视、交通方便、生产条件好、水利设施完善配套的乡村,最好是以乡、村为单位整建制安排,所繁良种基本能够满足来年全县生产用种需求,实现当地繁种,当地推广,加快品种换代步伐。良种繁育田不能与大田生产良种补贴重复安排。
(二)补贴品种的确定。由项目县(市)按良种繁育任务,从省级确定的推介品种名录中选定良种繁育品种。良种繁育面积在2-3万亩的县(市)可繁育2-3个品种;繁育面积大于3万亩的县(市)最多不超过5个品种。县(市)良繁品种要经国家或省级审定(包括批准引种),符合审定规定推广区域;生产表现为优质、高产、多抗,受到农民和市场欢迎,近年来在本县有一定种植规模。
(三)供种企业的确定。项目县(市)根据良种繁育任务,对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由县(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生产能力、种子质量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选择花生繁种单位并与繁种单位签订供种合同,明确繁制品种、种子价格、良种回收等事项。
(四)供种企业的考评。各省辖市农业局认真做好对供种企业的考评工作,从所供应的种子质量、供种情况、技术服务及良种回购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凡发现有重大种子质量问题和违规供种现象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坚决取消其参与今后繁种的资格,从源头上维护好农民利益。
(五)严格补贴资金拨付。对良繁田实行择优统一供种方式的试点县(市),县(市)财政部门按供种合同确定的供种量预拨付给供种单位70%的补贴资金。在花生播种结束、正常出苗后,根据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种植清册和农业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共同指导任务落实。有关省辖市、项目县(市)要成立“花生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农业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健全指挥体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方案、良种推介、督导检查、技术服务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的种植面积、品种和分户清册,由农业部门复核确认后,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确保把优良的种子及时供种到户,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配套技术及时指导到田。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现代传媒手段,采取县(市)电视台良种补贴政策讲座、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组织人员到农村宣讲、群发手机短信等形式,重点宣传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划布局、目标措施等,让良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努力促成项目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积极工作、群众涌跃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市场监管。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种子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工作。供种企业要对供种质量负全责。具备资质条件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对供种企业进行质量抽检,以确保供种质量。农业部门要配合县级物价部门加大对供种企业的良种销售价格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企业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四)强化技术指导。各级农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民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认真抓好项目区花生配套技术集成与推广工作,通过层层举办技术培训班、专家技术讲课、送科技下乡、开展科技入户等各种途径,切实把花生良种良法配套送到农民手中。同时,结合花生高产创建活动,通过配套技术集成,集新优品种和先进技术于一体,建立花生良种补贴核心技术示范区,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引导广大农民用良种、配良法,扩大项目辐射带动作用。
(五)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供种结束后,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有关省辖市、有关县(市)农业、财政部门于5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同时,认真做好试点总结工作,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附件:
1.2010年河南省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分县(市)面积、资金分配表
2.2010年河南省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名录
3.2010年河南省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分户清册(参考样式)
4.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兑现通知书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