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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0年度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0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63
 

川农业[2010]62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财政局,南充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今年国家启动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项目,安排我省花生良种补贴面积210万亩,资金2500万元。其中,大田生产用种补贴面积2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补贴资金2000万元;良种繁育补贴面积10万亩,每亩补贴50元,补贴资金500万元。经研究,决定由金堂、中江等23个县(市、区)和南充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四川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四川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项目。为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促进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提高花生单产和品质,推动我省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的有效供给。项目实施总体原则:一是集中成片推进。选择花生种植面积大、生产集中、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安排项目。二是补贴与良种挂钩。选择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良花生品种作为补贴品种。三是农民自愿参与种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农民种植优质专用花生。

  (二)总体目标

  2010年的总体目标是主攻单产、提高品质、增加效益。通过实施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现以下目标:

  1、项目区花生良种供种率明显提高,带动花生良种繁育体系建立和完善。

  2、项目区花生平均亩产比前三年平均增产15%。

  3、项目区实现花生品种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辐射带动花生平衡增产。

  二、实施区域和规模

  (一)实施区域

  2010年的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按照“属优势产区、基本条件好、党政领导重视、农民积极性高、规模连片种植”的原则,确定由金堂、中江等23个县(市、区)和南充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承担。

  (二)实施规模

  2010年的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规模为210万亩。

  1、大田生产用种补贴:面积200万亩。

  2、良种繁育补贴:面积10万亩,其中原种生产补贴面积1万亩,良种生产补贴9万亩。

  具体安排见附表1。

  三、补贴环节、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环节和对象

  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的补贴环节有两个:一是大田生产用种补贴,补贴对象是项目区进行花生生产的农户;二是良种繁育补贴(即原种和良种生产补贴),补贴对象是进行原种和良种生产的单位或企业。

  (二)补贴标准

  大田生产用种补贴的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良种繁育补贴的补贴标准为每亩50元。

  (三)补贴方式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要求,经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今年我省花生良种补贴采取的补贴方式为:

  1、大田生产用种补贴:由项目县采取比选、邀标、竞争性谈判等合法招标方式采购花生种子统一供应给农户。

  2、原种生产补贴:原种生产补贴由南充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具体承担,生产出的原种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当年当地花生种子市场价格的25%。

  3、良种生产补贴:由项目县农业局根据省上下达的良种生产任务,从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企业或专合组织)中公开择优确定繁种单位,并与其签订任务书;繁种单位与良种繁育区域内农民签订订单生产合同,生产出的花生良种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当年当地花生种子市场平均价格。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

  花生良种补贴是继高油大豆油菜良种补贴之后中央为推进我国油料生产发展而出台的又一项惠农政策,也是推进我省花生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项目县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手段,向项目区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花生良种补贴政策,特别要加强宣传实施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统一供应花生良种的重要性,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落实补贴面积

  各项目县要认真落实省上下达的项目任务,对大田生产用种补贴,要根据“集中连片种植、统一供种到户、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补贴乡镇,将项目补贴面积落实到村到户,以村为单位核实确定补贴面积,制好补贴区域图和乡镇、村、户任务分解表;对良种生产补贴,要与确定的繁种单位签订任务书,核实繁种单位与农户签订的繁种合同,检查繁制品种、面积等情况,确保补贴面积落实到户到田。

  (三)确定补贴品种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省农业厅筛选确定了2010年我省花生良种补贴的推介品种(见附表2)。各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在省上确定的品种范围内,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和加工需求特点,优先选择通过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适宜区域包括四川)或通过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同意引种的品种为补贴品种。具体由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专家确定本地具体补贴品种,并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招标。要求项目县专家不得超过品种筛选委员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每个项目县补贴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个。要因地制宜搞好花生品种布局,原则上至少“一乡(或村)一品”。

  (四)确定供种繁种单位

  1、大田生产用种补贴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项目县农业局根据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确定补贴品种和数量,然后在本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比选、邀标、竞争性谈判等合法招标方式,从具备种子经营资质、拥有相应补贴品种的单位或企业中确定本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的供种单位或企业,与其签订供种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花生品种及相应数量、供种时间、质量保证、资金拨付、技术指导与服务等内容。

  2、原种生产补贴:南充农业科学研究所要根据省上下达的原种生产任务,安排落实原种生产基地,与基地内农户签订原种生产合同,明确繁制品种、面积、数量和质量,保证原种生产补贴落到实处,保证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原种供良种繁育单位或企业使用。

  3、良种生产补贴:项目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省上下达的良种生产补贴任务,从花生良种繁育生产能力、种子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开择优确定花生良种繁制单位,并与其签订繁种任务书,明确繁制品种、种子价格、质量保证和繁育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等内容。

  (五)规范供种及资金拨付

  采购的花生种子原则上由供种单位统一供种到农户,并收取除国家每亩补贴10元以外农民应交的种子款,供种时农户要在供种清册上逐一签名或按手印。要按照项目县有补贴区域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供种清册的要求,建立健全花生良种补贴明细档案。乡镇任务分解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村级供种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帐。在供种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搭售其它农资。项目县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供种数量,确认种子到县后拨付70%的预付款给供种单位或企业,在供种到村到户后再拨付20%的种子款给供种单位或企业,在花生播种出苗一个月内,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必须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合格后,将其余10%的种子款拨付给供种单位或企业。

  承担良种生产补贴的项目县在与繁种单位签订任务书后,先预拨30%补贴资金,在繁种单位落实良种生产补贴面积后,对其面积落实情况进行核实,依据繁种单位与农户签订的良种繁制合同拨付剩余70%补贴资金。

  各项目县不得无故拖延拨款,原则上每次拨款应在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实行订单生产

  今年的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原种、良种生产补贴应全部实行订单生产,为下年的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提供充足的种源;对大面积生产补贴,农业部门应积极联系花生加工企业,建设订单生产基地,尽可能多的扩大订单生产面积,保护和提高农民种植花生的收益,充分调动主产区广大农民群众发展花生生产的积极性。

  (七)抓好技术培训和指导

  各项目县要通过组织举办培训班、印发技术资料、现场指导等方式,扎实深入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示范。良种繁育单位要派出专家或技术人员,对项目区花生良种繁育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保证原种、良种生产质量;农民生产用种补贴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对项目区内的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户进行高产栽培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项目的示范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花生良种补贴政策由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落实。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以省农业厅厅长为组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农业厅粮油处(农技总站)、计财处及财政厅农业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挂农业厅粮油处(农技总站)),负责项目实施中的综合协调、任务落实、方案制定、检查督促等工作。市农业、财政部门在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项目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落实项目工作经费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等工作,各项目县(市、区)所在市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按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花生良种补贴资金,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和处分。项目实施完毕,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邀请当地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落实。为了保障花生良种补贴项目顺利规范实施,促进花生生产发展。根据《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项目县财政部门应安排落实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实施效果。项目县要对花生良种补贴实行补贴情况村级公示制,将补贴农户、补贴品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供种价格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且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补贴足额到户。同时,为确保项目任务足额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农业厅、财政厅将与项目县所在市农业局、财政局一道,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实地走访农户和基层干部,核对供种清册等内容与实际补贴是否吻合,做到帐、册相符,帐、物一致。省上将对项目实施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第二年项目实施资格。

  (五)搞好项目材料报送。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省上的“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编制本单位项目实施方案,搞好项目总结,建立规范、详实的档案资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5月1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10月30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实施方案和总结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粮油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附表1: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补贴面积资金安排表

  附表2: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名单

    附表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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