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种子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根据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今年3月18日至29日我厅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分东西两个检查组对我区重点地区开展了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农业部及农牧业厅有关要求,自治区种子站市场管理科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于2010年3月20日-28日对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6个盟市辖区内种子市场上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标签、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计抽检经销商62家,抽取种子样品98份,作物种类包括玉米、向日葵、高粱、甜瓜、粟、蓖麻、绿豆、菜豆、萝卜、西葫芦、豇豆、籽瓜12种作物,其中:玉米56份,48个品种;向日葵13份,13个品种;高粱7份,4个品种;粟7份,6个品种;葫芦5份,5个品种;菜豆3份,3个品种;绿豆2份,2个品种、蓖麻1份、豇豆1份、小麦1份、籽瓜1份、萝卜1份。
同时检查了62个种子经营者的95个种子标签,55个种子经营者的经营档案,以及63个品种的审定和授权情况。
二、检查结果
(一)种子质量
抽查的98个种子样品中,水分、净度、发芽率三项检测指标均符合要求的有94个,占样品总数的95.9%。
从检测结果看,98份检测样品中,净度100%符合要求;水分符合要求的有95个,合格率为96.9%;发芽率符合要求的有97个,合格率为98.9%。
(二)种子标签
在检查的95个种子标签中,符合要求的有45个,占检查总数的47.4%。
检查结果显示,标签标注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标注不合法。其中主要表现在品种性状描述与公告不符,生育期、株高、穗位等相关数据相差较大。个别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过期,有套用他人生产许可证号现象,甚至存在伪造生产许可证号的情况。一些标签中质量标准仍然是旧标准。
二是部分标注不规范。有些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将经营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品种审定证号、生产年月没有标注在外标签上,而是放在了内标签上,不符合要求也不便直观的查验其有效信息。有的包衣种子警示标志标注不规范、不醒目,或未按要求准确标注毒性级别。一些种子标签标在审定品种名称前增加了“国审”、“精品”等字样,或将商标名称加于品种名称之前。标签标示生产日期见封口,但压印不清晰,难以辨认。
(三)种子经营档案
在检查的55家经营档案中,有18家经营户的经营档案不符合经营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合格数占总数的67.2%。检查中发现一些经营户只以工商印制的销售发票作为档案留存,没有建立专门的销售档案;有的经营户经营档案记载内容不详细,多数经营户存在销售记录不及时的现象;也有经营档案保存时间不够的现象。
(四)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
检查的98个品种中,基本符合要求的有97个,占检查总数的98.9%。检查中发现极个别经营户存在经营未经我区认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
三、查处及整改要求
各盟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次专项检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种子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立案查处。对于违规情节较轻且目前没有处罚依据的要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各盟市要将查处和整改的结果于2010年8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自治区农牧业厅将对各盟市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检查,并将结果进行网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