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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农资市场有风险 政府监管须加强(回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38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编辑:假冒伪劣农资是“三农”的大敌。今年3月初,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文,确定了《2010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要点包含哪些内容?

    农业部监管局:一是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机制,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测,五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六是加强农资广告监管。

    编辑:作为农资市场的监管者之一,国家工商总局在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中,发现较多的问题有哪些?

    工商总局市场司:目前农资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农资经营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在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方依然存在,有些经营者还打着“科技下乡”、“扶贫支农”的旗号销售劣质农资坑害农民。

    2.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手段更加隐秘。个别地区的不法分子采取地下流通、异地销售或者与监管部门打“时间差”、“游击战”等方式逃避监管。

    3.化肥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等现象比较突出。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标识、偷减化肥有效成分含量等手法坑害农民,这是当前化肥造假的主要手段之一。一些不法分子还采用给化肥取个洋名字、标注国外企业名称监制或授权等方式冒充进口化肥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现象,使农民群众混淆和误认。

    4.农资商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现象比较突出。农资标签和文字说明不够规范,特别是农药标签无中文通用名称、无注意事项说明、农药毒性标志不规范、任意扩大防治对象等问题比较突出,加上农民缺乏对化肥识假辨假知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5.农资售后服务有待加强。由于当前部分农资经营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知识不足,重销售轻售后技术指导,不能正确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资产品,易给农民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编辑:购买农资的农民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特别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工商总局市场司:农民群众购买农资时需谨记“五要”:

    一要慎选购买场所。购买农资时要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经营场所,不要贪图便宜或省事,在无证照或流动商贩处购买。

    二要认真查验包装和标识。选购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时要仔细查看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不全的农资商品或商品名称与英文标识不一致的农资商品。

    三要索取盖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及发票。发票要清楚准确地标明购买时间、商店商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主要项目。

    四要保存少量样品。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因素比较复杂,在使用农资产品的时候,除了要科学使用外,最好留存少量样品并用保鲜袋包装好,这样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拿样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以便于更好地维权。

    五要熟悉解决纠纷渠道。发生农资消费纠纷或者发现假冒伪劣农资时,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12316、工商部门12315申诉举报。

    编辑:每年都会有一些农民遭遇假冒伪劣农资的侵害。有哪些途径、方法更便于受害农民维权?

    工商总局市场司:农民发现和购买了假劣种子、化肥、农药,或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并已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可以采取直接索赔、申请鉴定、举报投诉等三种途径进行维权,挽回经济损失。

    一、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因农资质量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农资经营者赔偿自己的损失和有关费用。因此,购买到假劣农资的农民,可拿着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的发票、包装袋、标签、信誉卡等相关资料,直接向种子、化肥、农药的经营者进行索赔。也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追回损失。

    二、农民在购买农资时,如果遇到受害原因不明或经营者不认同责任认定的情况,可将疑似假劣种子、化肥、农药送种子、农药、化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检测,对已经造成损失的可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田间现场鉴定,确定受害程度和损失大小,作为索赔的依据。

    三、农民在购买到假劣农资后,可向农业部门(1231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12315)举报投诉,要求农业、工商、消协等部门维权打假,查处违法行为,帮助解决经济赔偿问题。

    编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为农民提供农资服务时需要注重哪些环节?需要凿实哪些薄弱环节?

    农业部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在为农民提供农资服务方面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确保质量合格,要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的审核,对农资质量开展专项检测,严防不合格农资流入田间地头。二是实现价格优惠,要从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直接进货,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资价格,确保农民用上质优价廉的农资。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帮助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降低成本。

    同时要注意把好生产关、经营关。要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资质,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产品组成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要督促经营企业完善进销货台账制度,要求进货时查验产品相关生产证书和检测合格证明,并向使用者说明农资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检查。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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