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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西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9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770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

全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77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00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全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农作物优良品种和新技术推广步伐,稳定粮油作物种植面积,提高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2010年,我区对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等农作物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主导品种的筛选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专家研究确定,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三)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主导品种确定后,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厅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严禁各地擅自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主要目标

    2010年,全区水稻良种补贴计划实施面积3412万亩(其中早稻1568万亩,中稻245万亩,晚稻1599万亩),补贴金额43340万元;全区玉米良种补贴计划实施面积945万亩,补贴金额9450万元;小麦良种补贴计划实施面积5.6万亩,补贴金额56万元;棉花良种补贴计划实施面积3.4万亩,补贴金额51万元,具体补贴面积以全区各地2010年实际种植面积为准。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600万亩左右,总产量达到1475万吨,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四、主导品种

    经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确定,主导品种名单为:

    水稻主导品种名单:天丰优998、中浙优1号、Y两优1号、特优航1号、淦鑫688、丰源优299、Q优6号、新两优6号、新两优6380、丰两优四号、准两优1383、淦鑫206、岳优9113、T78优2155、宜香9303、中浙优8号、农丰优256、特优5058、特优837、特优9846、柳沙油占202、里优6602、玉晚占、秋优1025、美优998、博优253、博优781、博优998、博优768、博Ⅲ优273。

    玉米主导品种名单:正大619 、迪卡007、太平洋98、迪卡008、南校201、正大999、瑞恒269、蠡玉16号、瑞单8号、桂单589、亚航639、正大818。

小麦主导品种名单:杨麦9号、杨麦10号、川麦11号、川麦19号、川麦36号、绵麦32号、绵杂168号、川农16号、灌新一号(地方品种)。

    棉花主导品种名单:川杂棉13号、美国抗虫棉33b、鲁棉15、湘杂棉3号、湘杂棉7号、湘杂棉9号、中棉39、豫棉299、棉农1号。

    五、职责分工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落实项目计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协助农业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各村良种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自治区农垦局负责其直属的国有农场补贴面积的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各级农业、质监、物价等部门负责联合加强种子质量、种子价格监管,防止出现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现象。

    六、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在全区实行全覆盖,但在已被征用为非农用地及已退耕还林、还牧的耕地上种植的不纳入补贴范围。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包括常规品种种子繁殖、杂交品种制种等种子生产面积。

    (二)补贴对象。全区所有使用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的生产者(含农场和科研院所职工承包种植者)均可享受补贴。对承包人租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按谁耕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发放给种植租赁人或代种人。

    (三)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即早稻10元/亩,中稻、晚稻15元/亩,玉米补贴10元/亩,小麦补贴10元/亩、棉花补贴15元/亩。早稻指在当年5月10日前插秧的水稻;中稻指在当年5月11日至6月底前插秧的水稻;晚稻指在当年7月1日以后插秧的水稻。

    (四)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全部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

    七、工作重点

    (一)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

    1.补贴面积实行归口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在稻田、玉米、小麦、棉花地所在地进行登记。

    (1)农户补贴面积的登记:按照现行行政区划,按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场、所)、县(市、区)、市,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核实。对存在当地农户、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按照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依据承租合同、转让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将补贴计入承租户或代种人,并注明清楚;没有协议的,必须经出租户和承租户双方协商、认可。只得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2)农场、农业科研院所补贴面积的登记:为方便补贴资金的发放,自治区农垦局直属的国有农场,由自治区农垦局组织登记、汇总、上报,其余的由稻田、玉米、小麦、棉花地所在地负责登记

    2.填表造册。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由村民小组干部逐户调查摸底,并组织农户申报,村民小组干部核实后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1份。

    3.核实公示:村委会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分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政府。

    4.审核录入。乡(镇)政府(农场)负责对各村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定,然后汇总、录入,打印纸质文档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5.逐级核验汇总上报。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户申报、逐组公示,乡(镇)审核,县(市、区)复核,市、自治区检查督促”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

    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分别在早稻、中稻、晚稻插秧结束后,分别组织填报,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在中玉米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小麦、棉花良种补贴面积在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补贴面积经层层审核后,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上报时间:早稻2010年7月25日前,中稻9月10日前,晚稻10月1日前,玉米8月30日前,小麦在11月2日前,棉花在10月20日前。

    2010年11月20日前,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二)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1.预拨资金。补贴资金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预拨补贴资金后,依据上年各地的实际种植面积,及时将中央预拨补贴资金拨付各地。

    2.逐级发放。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根据各地的申请,及时批复补贴面积,并下达相应的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批复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下达到市、县(市、区)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再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农业、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补贴清册,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3.据实结算。当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年终补拨的补贴资金后,根据各地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

    (三)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

    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定格式清册,由村委会逐户核实、填写,经审核合格后在乡(镇)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县级农业部门也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四)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对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都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县、乡设立良种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把实施补贴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7天以上。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价格和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得到的实惠不减少。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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