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曹晟源 发自上海
荃银高科上市的道路因为 “市场禁入者”张海银的关系注定不会平坦。继张海银被指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引发质疑后,近日,数年前该公司前身与丰乐种业的一场种子新品种申请权之争,又再次引起人们关注。丰乐种业当年为何选择撤诉而使该新品种落入荃银之手?而这个新品种,现在正是荃银高科上市资产,这其中又有什么隐情?
昨日(5月19日),有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荃银高科不能将种种疑问公诸于众,让大家能够接受,发审委是不应该让这家公司上市的。”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翻阅公开资料时发现,2005年丰乐种业撤诉的原因可能并不简单。
丰乐种业在2005年为争夺名为“新安S”水稻新品种的申请权,而将安徽荃银农业高科技研究所 (以下简称荃银研究)推上法庭。但是该案却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最终以双方和解而告终。
一位曾经受理该案的律师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这个案子有特殊性,而且这中间牵扯到了方方面面。”但是对于细节,该律师以“时间太长,记不太清楚”为由婉拒。丰乐种业董秘办工作人员也不愿对此事作出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阅了当年的资料,在当地媒体 《安徽市场报》的一篇报道中发现了端倪。
该媒体报道称,当时丰乐种业在其民事起诉书中称,通过2003年5月北方杂交粳稻工程技术中心的品种权转让,丰乐种业取得了广占63S的全部品种权。第二年,丰乐种业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广占63-4S的品种申请权属于丰乐公司所有。陈金节等三人自1997年公司成立起即是丰乐种业的科研人员。从1999年8月起一直从事广占63S、广占63-4S水稻品种的研发工作。2002年3月至5月,该三人从丰乐辞职后由荃银所聘用。2003年6月,荃银作为申请人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就水稻新品种“新安S”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该品种母本即为广占63-4S。
陈金节当时表示,当初张海银成立荃银研究时,仍然是带着很大的丰乐情结,是想将一些专家吸引过来,培育出更多的品种向丰乐种业进行输送,并多次主动与丰乐种业商谈合作事宜,但一直得不到合作结果,不得已才与外地合作成立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的。
谈到荃银从丰乐公司挖走人才一事,陈金节认为,人才的流动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荃银总共有30来人,从丰乐来的也就10来人,而丰乐公司从2002年开始,每年都有大批员工辞职,其原因并非荃银所致。
不过在上述律师看来,如果这些科研人员此前已与丰乐种业签订了相关的保护协议,并且辞职后还从事与此前相似的工作,那就有可能认为这些科研人员将之前公司的资源带到新公司中,从而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