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日前下发《关于2010年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的通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据了解,按照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我省21个市、州农业(农牧)局在年初都举行了“种子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各市、州及130多个县(市、区)制定了“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各地共检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31个,抽查种子经营门市1077个,分别抽检杂交水稻及杂交玉米种子样品1109和1067个,涉及品种565个。
检查结果表明,抽检的1077个种子经营门市的2176个样品中,净度、水分、发芽率均合格的1941个,样品合格率为89.2%。从作物种类上看,水稻种子合格率为92.5%,玉米种子合格率为85.8%。不合格的样品中,水分不合格的204个,发芽率不合格的31个,分别为9.4%和1.4%。其中,省级抽查83个样品的种子合格率为85.5%。检查的565个种子包装标签中 (除去重复的同一企业同一品种),基本符合要求的413个,占检查总数的73.1%。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适宜区域与审定公告不一致,扩大了适宜种植区域;抗病性描述与审定公告不一致,回避了品种某些感病的特性;产量描述与审定公告不一致,夸大了品种的实际生产能力;种子产地与许可证不一致;个别地方发现有经营“未审先推”的品种和退出品种的情况;少数种子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抽查的1077个种子经营门市中,档案齐全的783个,占检查总数的72.7%,档案不齐全的262个,占检查总数的 24.3%,未建立档案的32个,占检查总数的3.0%。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种子经营者对建立档案的法律义务认识不足,档案记录的信息不全面、记录不及时、内容不可溯、格式不统一。
对此,省农业厅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抓好“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提出三条具体措施:
一、依法查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一查到底,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得碍于情面降低执法标准,不得推诿扯皮影响执法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种子,一律封存不得销售,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要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二、认真整改。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要通过对种子经营者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法律意识。让他们自觉做到,不代理销售违法生产商的种子,不购进标识不规范和虚假宣传的种子,不推广“未审先推”和停止使用的品种,不经营当地生产上发生过问题的品种。要规范种子经营档案,督促种子经营者建好并保存经营档案。
三、加强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切实增强职责意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种子市场监管水平,提高为种子有关主体的公共服务能力,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对发现可能导致群体事件的矛盾必须妥善处理。(省种子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