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农(种子)[2010]第28号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根据财政部要求,2009-2010年度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费用将分两次下达。请你省(区、市)组织承储企业,对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因承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发生的贷款利息、贮藏保管费用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各省(区、市)要对贴息申报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于6月15日前将相关表格、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计息票据以及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贷款贴息承诺书(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司种子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贴息申请。
附件:1、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贷款贴息承诺书
2、2009-2010年度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贷款贴息申报表
联系电话:010-59193249,传真:010-59192815
电子邮箱:nyszzc@agri.gov.cn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贷款贴息承诺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