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农技种函〔2010〕216号
关于开展第十一期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站: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对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企业的指导与服务,提高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我中心定于6月下旬开展第十一期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计划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重点是申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种子加工、贮藏的技术人员;
2.已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从事种子加工、贮藏工作而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3.资格证书已满5年,继续从事种子加工、贮藏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报名办法
以省(区、市)为单位报名,请有关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将本通知转发本辖区有关种子企业。参加考核的技术人员于6月15日前将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至所在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有关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于6月20日前将本辖区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传真至我中心种业发展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种子加工
1.考核内容:种子加工技术基本原理、工艺流程的选择、成套设备的调试和操作、设备的维护及故障处理等;
2.考核形式: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
3.考核目标:基本掌握种子加工技术理论知识,掌握成套加工设备机械故障诊断及简单故障排除,熟练掌握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操作、维护技能。
(二)种子贮藏
1.考核内容:种子贮藏原理、主要农作物贮藏技术及贮藏期间的管理、种子贮藏期间的检测、种子贮藏新技术及其应用等;
2.考核形式: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
3.考核目标:基本掌握种子安全贮藏理论知识,掌握种子贮藏安全隐患诊断技术及隐患排除方法,熟练掌握主要农作物种子安全贮藏技术操作方法。
四、发证
考核合格者由我中心颁发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1.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业发展处马继光;
电话: 010-59194554;传真:010-6500578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22室;邮编:100125;
电子邮箱:cnsa@agri.gov.cn。
附件:1.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
2.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汇总表
二0一0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