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杨曙光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规定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经营公司的检验仪器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育种场所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突出“自有化”,提高了农作物种子经营门槛,很多硬件条件不达标、又没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很可能在一两年内被淘汰。
中国种业发展向来有这么四个问题:产业过度分散、集聚进程缓慢,“多、小、散”是主要特点;研发能力不足、缺少创新;发展环境欠佳,管理体制的改革落后于市场化进程;部分中小企业急功近利,屡屡侵权假冒、违法经营。在这种产业发展的现状下,国家提高农作物种子经营门槛,有助于加速我国种子企业的优胜劣汰、联合兼并、促进产业的整合发展。
我国种业企业大大小小8700多家,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发布后,够不到农作物种子经营新“门槛”的企业该何去何从呢?
新政突出“自有化”,规定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企业首当其冲应提升自身的育种创新能力。我国种业企业多以产销为主,育种无力投入或者根本就没有育种投入,其中很多都是申请阶段就买了申请权,而不是自己的研发队伍培育出来的。企业应确定自身的优势作物和优势品种,在此基础上进行大力研发,提升自己的育种创新能力,或以融资或技术入股的方式组建经济联合体,扩大自身的科研实力,并强化自有品种的质量管理。与此同时企业还应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的问题除了加大对厂房和育种场所、检验仪器设备的投入外,还要解决“小而全”的企业结构模式,健全管理体系。运用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对传统的种业企业进行改造,并运用科学的市场营销战略,建立起相对集中的种子技术服务体系。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育种企业,自身多、小、散、乱的现状决定了必须通过兼并或者联合、整合资源的方式来发展,因为零星分散的小企业是难以支撑从资源到品种的育种创新链的。企业应成立种业企业战略联盟,建立稳定的种子联营基地,与大型种子集团搞技术合作,并多方融资合股、集约经营,这样才能强化自身优势、取长补短,共同渡过难关。
要想跳过种子经营新“门槛”,种子企业应在育种创新能力、自有品种的经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营销战略上多下一些功夫,并积极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产业发展的“马太效应”中避免被淘汰的命运,走上发展壮大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