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种子管理局 报道
赣种字[2010]42号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守法企业权益,营造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0〕74号文)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准样品征集。已通过我省审定并在生产上推广应用的水稻、油菜、棉花、大豆、玉米等作物的品种,品种选育单位(个人)必须在2010年7月20日前将标准样品送交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再统一寄送农业部封存保管,样品种子具体数量为水稻3公斤、棉花和大豆各4公斤、油菜1公斤、玉米5公斤,杂交作物还要提供亲本种子各600克。今后审定通过的水稻、油菜、棉花、大豆、玉米等作物的品种一律按上述要求送样。
二、转基因成份检测。自2011年起,我省将加强对正式区试品种的转基因检测。品种选育单位(个人)申请参加我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或通过我省推荐参加国家区域试验时,要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参试品种转基因成份检测报告,以及选育单位(个人)对参加区域试验填报信息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否则不予受理。申请参加我省或通过我省推荐参加国家转基因品种区域试验的,必须提交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安全证书批准的有效区域包含江西省或试验点所在区域),且能证明审定品种与转基因生物的亲本来源一致。
三、审定品种自查。各品种选育单位(个人)要将已审定并在生产上推广应用的水稻、油菜、棉花、大豆、玉米等作物品种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转基因成份,并于7月30日前将报告报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并对原提交的品种审定信息表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见附件)。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结合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大市场抽检种子的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份检测力度,对问题品种和种子要依法进行严格查处,特别是对违规含有转基因成份的品种,要责令停止该品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封存剩余种子,追回已经销售的种子,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