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文件
晋农种发(品)[2010]第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种子站、品种选育及试验承担单位:
品种审定是我国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的基本制度,品种试验是品种审定的前提和依据。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保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为品种审定提供可靠依据,针对当前农作物品种试验状况,应当进一步加大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管理力度。为此,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试验管理职责
山西省农作物品种试验由省农业种子总站组织,各市、县种子站监督管理,承试单位具体实施。
省农业种子总站的职责是征集参试品种,制定试验方案,培训区试技术员,检查试验质量,组织田间考察,综合分析试验报告,汇总试验结果;市、县种子站的职责是具体落实承试单位,培训区试技术员,指导、监督试验,审核试验报告;承试单位的职责是执行试验方案,进行田间调查和观察记载,评价参试品种,完成试验报告。
二、严格品种试验申报
申报单位及个人必须据实申报参试品种,不得窃取、冒用他人品种参试;同一品种不得以多名称参试;转基因品种不得以非转基因品种参试;试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续试品种;未完全稳定的品种不得申报参试。否则,其试验结果作废,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三、规范品种试验过程
品种试验承担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农作物品种试验工作,承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承试人员要严格按照试验方案及操作规程执行,做好田间观察和记载,试验原始记录要作为档案保存备查。发生异常情况(如病害、倒伏或增减产幅度巨大)要做出详细记录并留存相关实物及影像资料。承试人员要对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试验报告须由承试人员根据品种试验结果如实填写并签名。试验实行封闭管理,严格禁止参试品种申报单位进入试验地。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承试资格,并通报全省。
四、严格试验报告审核
各市种子站要确定专人负责农作物品种试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试验报告须经市站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区试管理人员不得代替承试人员填写试验报告,更不得随意更改试验数据。否则,将严厉惩处。
五、建立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参试品种种子将实行样品长期保存,保存样品作为该参试品种审定后的标准样品,用于品种推广过程中的监管。保存样品由省种子总站从试验种子中随机抽取。
二0一0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