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文件
闽农种〔2010〕236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品种选育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要求,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守法企业权益,营造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品种标准样品管理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今后,参加区试以及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品种选育单位都要提供相当数量的品种标准样品送相关农作物品种审定机构保存备用。当前,应重点做好已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征集工作。
对于已通过我省审定的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见附件1),要求各品种选育单位于2010年8月1日前将品种标准样品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其中水稻3公斤,玉米5公斤,大豆4公斤,杂交作物还要提交亲本各600克。逾期不交的,视该品种自动停止推广应用,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将按程序予以退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将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我省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送交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封存。
对于已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按照农办农[2010]74号文件的要求,要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交品种标准样品,请各品种选育单位积极做好标准样品的准备工作,并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
二、严格品种区域试验管理
品种选育单位申请参加品种区域试验时,要提交具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见附件2)出具的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以及对参加区域试验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的承诺函。申请转基因品种区域试验的,必须提交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试验点所在区域应在安全证书批准的有效区域之内),且能证明审定品种与转基因生物的亲本来源一致。转基因品种的区域试验要按规定进行隔离,并对目的基因和目标性状进行鉴定,不具备隔离条件的不得开展转基因品种区域试验。
三、开展已审定品种信息真实性自查
对已通过我省审定的品种(见附件1),各品种选育单位要对申请品种审定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自查,并填报自查表(见附件3)。2010年8月1日前,品种选育单位要把自查表上交给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原提交的品种审定信息表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附上具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对自查结果与品种审定信息不一致或逾期不报的,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将按程序予以退出。
对已通过国家审定的品种,各品种选育单位也要按照农办农[2010]74号文件的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把自查结果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四、强化品种市场监管
我厅将结合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大已审定品种种子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力度,对问题品种和种子将依法严格查处,特别是对违规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品种,将责令停止该品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封存剩余种子,追回已经销售的种子,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注销相关品种审定,停止选育单位3年内申请品种审定的资格,吊销非法生产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附件:1.福建省审定通过的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
2.具有资质的可检测转基因成分的种子质量检测机构名单
3.福建省审定品种信息真实性自查表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