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办〔2010〕41号
关于组织推荐我省首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为有序推进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提高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依据《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荐省首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本辖区内近几年普查收集的各类农作物种质资源,要求其普查的基本信息和主要特征特性等普查数据较完整、准确,今年10月底前能征集到其繁殖材料或能在其原产地考察种植现场。
二、推荐原则:以地方特色农家品种为重点,具有较好开发利用前景或较高育种利用价值以及面临濒危流失,并具有一方面或几方面的优异特性。
三、推荐方式与数量:各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市种子管理站)牵头做好推荐组织工作,在组织所属县(市、区)推荐基础上,会同农作、经作(包括林特)等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推荐工作。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控制在20个以内。
四、有关要求:各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组织填写《浙江省首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名录推荐表》,经市农业局分管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同时提供推荐保护种质资源介绍(内容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别名)、来源与分布、特征、特性、栽培要点、综合评价、提供单位),已有专家鉴定意见的一并附上,于8月15日前报省种子总站,同时通过农民信箱发电子文档给省种子总站童琦珏。
二0一0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