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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加强大田生产监测防范种子质量事故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16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298
 

湖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加强大田生产监测防范种子质量事故的通知

各市、州、县种子管理局(站):

    当前正值水稻生长关键时期,据对2009年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情况和2009-2010年度海南种植鉴定结果以及分子检测结果的分析,今年我省大田生产水稻种子质量安全隐患较大。为此,各地要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大田农作物生产监测,及时化解种子纠纷,防范种子质量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大田种子质量问题的严重性

    从2009年底至现在,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克服种子监管经费严重不足的困难,在加强种子质量检测、鉴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及时指导种子企业淘汰了大批不合格水稻种子,为保证今年水稻生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影响今年大田水稻生产安全的多种不安定因素仍客观存在:一是江苏安徽有少数种子生产商设法向我省推销问题杂交水稻种子;二是我省有少数不法商贩为追求高额利润冒险将不合格种子投放市场;三是我省还有少数经营户因受蒙蔽可能销售了一些来源不明质量不清的杂交水稻种子。因此,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今年大田水稻种子质量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绝不能心存侥幸。

    二、增强部门责任制意识,切实加强监管

    今年的水稻种子质量问题,农业部、省委省政府与省农业厅领导均十分重视,多次发文批示要加强监管,省种子管理站对具体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多次发文和监督检查。各级种子管理局(站)是种子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承担种子质量监管职责,要增强部门责任制意识,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领导要亲自抓种子质量安全监管与种子纠纷化解工作。各地一定要狠抓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不留隐患。

    三、强化属地管理意识,理顺管理职责

    对种子质量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县市监管,市州督查,省级监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监管模式,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各级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县种子管理局负责全面落实各项质量监管措施,负责调解处理辖区种子纠纷;市种子管理局负责对全市种子监管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与组织,负责调解处理本辖区跨县种子纠纷;省级主要抓好宏观管理、技术指导、监督抽查以及跨市种子监管工作的协调。

    四、及早行动,多管齐下,防范种子质量事故

    1、全面加强大田生产监测

    各市、州、县市种子管理局(站)要加强对种子正季种植鉴定与种子质量观测点的监测,做到早观测、早掌握。一是对进行了正季鉴定的品种要加强田间种植管理,及早及时加强田间种植质量检查,认真准确保留田间种植管理的照片和数据,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大田水稻生产的种子质量情况。二是在各个管辖区设立农户观测点,及时全面掌握观测点农户种植作物的品种、大田长势、田间纯度等情况,从而映射整个辖区。

    2、加强预警,提高企业责任意识

    各级对大田生产监测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及时处理,对大田生产表现有问题的品种要寻根溯源,查找生产批号,销售来源,销售去向,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要求企业认真负责地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对农民做好赔偿、安抚和稳定工作。

    3、积极行动,防范种子质量事故

    各级在大田生产监测过程中,对发现的种子质量隐患要加强跟踪调查,对可能演变为种子纠纷的要及时介入,对农民做好解释工作,对企业做好督办工作,最大限度地在本地化解矛盾,解决冲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确保不出现大的种子质量事故,确保不出现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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