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杂交玉米制种田和马铃薯繁育田 田间质量检验工作的通知
甘种站 [2010]36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玉米种子田田间管理,贯彻落实《甘肃省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提高玉米种子和马铃薯种薯质量,确保农业用种安全,根据《甘肃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省上决定对全省玉米种子田及马铃薯原种和一级种种薯扩繁田田间质量进行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验范围
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白银、定西、兰州、临夏、天水、平凉、陇南等11个市的玉米种子生产企业,马铃薯原种、一级种生产企业。
二、检验时间
2010年7月中旬开始,8月下旬结束。
三、检验内容
1、种子、种薯生产许可证;
2、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合格证;
3、种子(种薯)生产档案,质量保证制度,生产技术规程;
4、前作、种子田隔离情况;
5、父母本杂株及母本散粉情况;
6、自交系繁殖田杂株及杂株散粉情况;
7、种子、种薯生产田的生长状况(倒伏、杂草危害、病虫害、生长不良等情况)。
8、马铃薯种薯田间感病株
四、检验依据:《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三条、《甘肃省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五、有关要求
1、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布署好这次检验活动。县级种子站要对辖区内玉米种子、马铃薯种薯生产田进行全面检查;市级种子管理站要在县级检查基础上进行复查;省种子管理站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种子田进行抽查,抽检面积不少于30%。
2、各种子(种薯)生产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玉米种子、马铃薯种薯田质量进行全面自查。
3、对于所检种子(种薯)田出现田间质量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如隔离条件、父母本杂株率、母本散粉株率、马铃薯感病株等,由检验单位开具“种子生产田间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4、种子(种薯)田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或通过整改措施仍不能达到生产要求的,应该淘汰被检种子田。
5、凡是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或种子(种薯)生产档案不完善、种子(种薯)质量保证制度、种子(种薯)生产技术规程落实不好的企业都将作为年终抽查重点对象。
6、各市(州)种子管理部门在检验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质量监督检验科。省站将对全省抽检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