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种〔2010〕268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10年第二季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区)农业局: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种子质量,我厅委托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泉州、南平等地夏播作物种子质量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扦取到65家种子企业的78份杂交水稻种子和122份蔬菜种子样品,所扦样品代表的种子批全部为市场上销售的商品种子。检验项目为水份、净度、发芽率,检验依据GB/T3543.1~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判定依据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附录A中的有关农作物种子种用标准或质量标识。
二、抽查结果
在本次抽查的样品中,78份杂交水稻种子样品,代表数量为23972千克,78份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样品合格率为100.0%;122份蔬菜种子样品,代表数量1731千克,86份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样品合格率为70.5%。65家企业中样品全部合格的45家,企业合格率为69.2%。
三、整改意见
(一)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从本季度检测的项目看,不合格项目依然以蔬菜种子的水分和发芽率不合格为主,分别占不合格样品的72.2%和58.3%。种子质量不合格企业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认真整改,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对质量不合格的种子,要给予妥当处置,避免造成生产损失,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种子总站。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对整改无效、问题仍突出的企业,应对其种子生产和经营资格重新进行审查。
(二)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机关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核查,对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整改,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予以注销、撤销、吊销或收回许可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