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7月23日报道 继种植和零售环节出现疑似转基因稻种和大米后,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又在加工环节发现疑似转基因大米,而此次“问题大米”的加工原料很可能出自湖北省国家粮食储备库。
对此,湖北省农业厅于20日发表申明称:绿色和平组织的言论是严重失实的新闻炒作,“到目前为止,湖北省没有发现商业化种植和销售转基因水稻及其制品的事件。”
加工环节疑出现“转基因”
20日,绿色和平称,在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国诚米业粮食饲料加工厂(以下简称国诚米业)和湖北国储米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储米业)获得的3份大米样品中,再度发现了“转基因”。
3份“问题大米”的采样时间为今年4月8~9日,经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实验室检后,认为均含有Bt63基因。据悉,转基因水稻Bt63品种由位于湖北武汉的华中农业大学研发,该校也是全国唯一一家获得农业部颁发的转基因水稻安全证书的单位。
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罗媛楠表示,尽管国家允许进行转基因相关的科研工作,但并未批准转基因稻种、大米和米制品合法流通。
“农业部已经一再表明我国目前未允许任何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种植和生产,因此,这两家稻米加工企业所生产的大米中都含有违法的转基因大米。”她说。
这并不是绿色和平首次在流通市场上“截获转基因”。自2005年起,绿色和平已经多次在抽检中查出转基因成分,品种涉及种子、大米、米制品等,样品分别取自湖北、湖南、江西等多个省份。
加工大米被曝来自国储粮库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次的“问题大米”很可能出自国家粮食储备库。
不同于一般的粮油加工厂,国储米业是一家有国企背景的企业。该公司的一名业务人员介绍:“我们是湖北省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总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在省粮食局院内,我们的产品卖到深圳、广州、新疆、辽宁、天津等很多地方。”
绿色和平称,在国储米业采样时了解到,该批次大米的加工原料来自当地国家粮食储备库,是刚刚结束了3年储备期的产于2007年的稻米。
20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湖北省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证实,国储米业确为其子公司,该公司加工的大米基本都出自省粮食局主管的粮库,且湖北省粮食局食堂也常常采购国储米业的产品。
公开信息显示,该业务人员提到的 “湖北省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北省粮食局直属单位,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34号”,正是省粮食局办公地。该公司主要负责省级专项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拔以及代管中央专项储备粮油及临时储备食油的政策性业务。
记者注意到,国储米业本身也被允许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湖北省粮食局网站2008年8月的一条公示信息显示,当时湖北省粮食局共办理了12个单位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而湖北国储米业有限公司正是其中之一。
湖北农业厅:绿色和平在炒作
罗媛楠担心,湖北的国家粮食储备库系统很可能已被违法转基因水稻污染,而一旦发生储备粮的跨省调用等情况,违法转基因稻米的污染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她建议,由于转基因水稻违法现象已经出现在种子、米和米制品等各个环节,因此迫切需要设立一个包括农业、工商、环保、卫生等不同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展开全方位的调查和监管。
不过,罗媛楠对湖北省政府部门之前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并不满意。她表示,在绿色和平2005年对湖北市场上的散装米进行的检测中,曾经就有5份国诚米业生产的大米样品被鉴定为转基因大米。
“从2005年我们发现湖北第一起违法转基因稻米事件以来,湖北省一直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违法转基因水稻污染及时阻截。”她说。
相比较,罗媛楠称,湖南和江西两省政府部门应对态度更为积极,在接到绿色和平的举报之后,两省均对举报区域的疑似转基因稻种进行了排查和收缴,并铲除了已经种植的疑似违法转基因水稻。
对此,20日,湖北省农业厅网站刊登了一份关于转基因水稻监管的声明,称“绿色和平组织的言论是严重失实的新闻炒作”。
湖北省农业厅强调,今年以来,湖北省农业厅组织了多次执法检查,并将持续依法开展执法监管,对于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种植转基因水稻的违法案件,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过,“到目前为止,湖北省没有发现商业化种植和销售转基因水稻及其制品的事件。”
新闻链接: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转基因水稻监管的声明
7月20日,经济观察网发表题为《绿色和平:违法转基因稻米疑已污染湖北国家粮库》消息称,怀疑我省个别大米加工企业有转基因稻米,并指责“湖北省一直没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违法转基因水稻污染及时阻截”。我们认为绿色和平组织的言论是严重失实的新闻炒作。
湖北省农业厅一直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室研究和安全评价试验监管,加强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开展稻米市场抽样检测监控,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转基因水稻案件。到目前为止,湖北省没有发现商业化种植和销售转基因水稻及其制品的事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转基因水稻品种获得商业化生产经营许可。在现阶段,任何种子经营企业不得生产经销转基因抗虫稻种,农民不得种植转基因抗虫水稻,大米加工企业不得收购转基因稻谷。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湖北省农业厅组织了多次执法检查,并将持续依法开展执法监管,对于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种植转基因水稻的违法案件,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