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2010年6月28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对全球最大的连锁零售商沃尔玛中国总部---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正式提起诉讼,状告其违法销售转基因大米。
最新的进展是,沃尔玛已对销售的大米进行全面排查。并在公开声明中表示:目前沃尔玛中国已着手要求大米供应商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不包含转基因成分,同时还会在供应商协议中进一步明确供应商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商品的责任。
“法院立案应该没有太大问题,但我们还需要做进一步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王伟康如是说。据了解,这是国际绿色和平组织在中国首次采用法律手段阻止转基因大米进入商业渠道。
沃尔玛玩弄双重标准
今年五六月份,绿色和平在武汉、深圳、东莞和佛山4城市的沃尔玛、华润万家、永旺(吉之岛)和百佳超市分别进行了散装大米的抽样,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对这些购买出来的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武汉市徐东大街分店抽样的名为“国产香米”的样品呈转基因阳性。
“这种‘国产香米’里检测出含有Bt64和CrylAC两种转基因成分。”绿色和平代理律师黄琳琳说,“目前在中国,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生产和销售都属违法,那么沃尔玛超市在其分店出售转基因大米,这一行为就是违法的”。
对于提起诉讼的理由,绿色和平方面相关人员表示,可以按“买卖合同纠纷”或“农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赔偿纠纷”提起诉讼,“因为大米是从门店里买出来的,有发票,这就相当于买卖双方的口头合同。现在产品出现问题,就是违反了其出卖合格产品的承诺。”王伟康说。
“沃尔玛没有权利出售中国不允许销售的转基因大米。作为一个国际品牌超市,应该负起这个社会责任,也应当做得更好。”绿色和平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初步认可了该案的诉讼请求,但由于绿色和平属国际组织,注册地在香港,故需要先经过大陆委托公证人的公证,方可正式立案。
“这是我们第一次拿起法律武器。作为全国最大的连锁零售商,沃尔玛完全了解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沃尔玛早在2005年便向英国的消费者作出不出售任何转基因产品的承诺。然而,沃尔玛在中国并没有作出承诺,对中国的消费者执行了双重标准。”王伟康说。
国际超市巨头二度“踩线”
这是绿色和平在今年第二次查出沃尔玛超市分店出售转基因大米。
我国政府向来特别慎重批准转基因植物的商业化生产。至今,相关领域的科学家们尚不能完全预知转基因工程有可能导致何种生物突变,也不能预知其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害。“虽然实验非常成熟,但其对人类可能造成的影响,或许要在未来几代人后才显现。”水稻专家袁隆平曾表示。
据了解,去年年底农业部颁发的上述两种转基因水稻品种,仅限于在湖北省内生产应用,不允许产业应用。但这两次绿色和平的检测结果均显示,在湖北和湖南两省,转基因大米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并在超市销售。
另据绿色和平调研人员透露,从3月份开始,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开始介入调查。
截至发稿时,沃尔玛公关部仅表示:“由于此事事态复杂,需要几个部门讨论商议后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与说法。”并认为,对于这一行业面临的共同议题,将与行业协会及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沟通,以期寻求更长远、有效的解决方案。
监管体系漏洞凸显
事实上,被绿色和平指责有出售转基因大米的不仅仅是沃尔玛,还有中百仓储等其他超市,绿色和平组织表示,该组织只是抽检大型的零售企业出售的商品进行安全检测,还有更多的中小零售商无法一一排查。
“如果法院认定了沃尔玛出售转基因大米属违法,那么政府有关部门就应当负有一定的监管不力的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
黄琳琳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当地的工商部门是有权去进行查处的,但并未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但具体到这起诉讼上,我们只关注案件本身。”黄琳琳说。
“问题的关键是零售商愿不愿意提高监控成本,去对其销售的产品进行转基因排查。”黄琳琳表示。她认为,企业在商品采购流程中,一定要有严格的监控机制,防止转基因大米进入超市,“超市应当负起这个责任”。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行为发生地为湖北省武汉市,那么就应当追究当地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高家伟表示。
绿色和平同时提请政府相关部门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职责,展开从种子源头到米制品的彻底调查,保证整个食物链彻底远离违法转基因稻米的污染。“由于转基因违法现象已经出现在种子、米和米制品等各个环节,我国迫切需要设立一个包括农业、工商、环保、卫生等不同部门的团队,来展开全方位的调查和监管。”王伟康说。
高家伟认为,这个案例的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如何面对各种国际力量参与到对国内食品安全的监管中来的现实,对于我们的行政执法也是一大挑战”。